觀塘APM毆女童案 68歲婦認罪判囚20日 另兩人打鬥獲准簽保守行為

觀塘APM毆女童案 3女子被控公眾地方打鬥等 准保釋候訊 需禁足A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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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女童母親先掌摑老婦

3 名被告依次為梁麗霞(68 歲,退休人士)、徐洋(34 歲,無業,持雙程證)、吳嘉媛(34 歲,保險從業員),被控於 2026 年 8 月 26 日在觀塘創紀之城第五期 APM 中庭參與非法打鬥。梁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於同日同地襲擊楊姓女童。

案情指,案發地點的範圍內有閉路電視覆蓋,當時該處設置讓兒童玩樂的籃球遊戲。梁及吳是母女。

當日下午 4 時 40 分,梁和吳帶同吳的兒子遊玩,徐亦帶同其女兒遊玩,兩個家庭互不認識。兩名兒童因爭籃球有爭執,梁和徐互相指控,及後徐先用左手摑了梁一巴掌,梁再用手襲擊徐的頭部,徐和吳其後互相用手打對方。此時梁推了及掌摑楊姓女童一下,令她跌倒在地,吳其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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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警誡下稱:個𡃁妹蝦我個孫

三人被捕,梁和吳承認因衝動犯案,梁在警誡下指:「個𡃁妹蝦我個孫,我咪推佢同打佢一塊面一下,教訓吓佢。」徐則表示:「因為那個女人拉住我,我才用手抓傷她。」吳稱:「因為佢打我媽先,所以我先還手。」

醫療報告顯示,梁的右臂及臉部有傷,徐的右臂觸痛及有 1 厘米表皮擦傷。涉案女童的右面頰發紅。

女童母親:忍了好久才打
老婦求情:非常後悔

徐聽畢案情後,表示部分不同意案情,「我的女兒沒有打她的孫子,是她一直罵我女兒」,又稱「我確實有打阿婆,但我忍了好久才打。」

李官遂押後案件,三人其後同意案情及認罪,徐和吳的案件遂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撤回在公眾地方打鬥控罪。

梁的律師求情時指,梁現年 69 歲,已退休,是家庭主婦,孫子現年 3 歲,梁的生活費由吳負責。本案在社會上有很大迴響,吳亦因此失去了工作。梁現已非常後悔當天因一時衝動,襲擊該女童,願向公眾、徐及女童道歉。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認罪,願意道歉,有悔意,沒有逃避責任,就「在公眾地方打鬥」一罪,以罰款 3000 元處理,惟受傷女童當時沒有攻擊梁,亦沒有能力還手,除表面傷勢外,本案對其心理亦構成傷害,監禁無可避免,判囚 20 天。

KTCC177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