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案|首人因兩宗國安案判囚 總刑期14年半為歷來第二高

黃之鋒案|首人因兩宗國安案判囚 總刑期14年半為歷來第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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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勾結共錄兩案 首案起點 15 至 18 年

自《國安法》生效後,本港累計有兩宗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分別為今年 2 月判刑的蘋果高層案,以及本案「黃之鋒案」,合共涉 10 名被告。

根據《國安法》條文,此控罪的刑罰可分成兩級,一經定罪可判監 3 年以上、10 年以下;若屬「罪行重大」,則判監 10 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蘋果高層案 9 名被告,均被裁定屬「罪行重大」。當中不認罪的黎智英,因被視為「主腦」而被調高量刑起點至判監 18 年。

2020 年 6 月 18 日《蘋果日報》25 週年報慶。(資料相片)

法庭接納黎智英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酌情減刑,並考慮總刑期原則,就兩項串謀勾結及一項煽動罪,共判囚 20 年。

其餘 8 人起點同為判囚 15 年。當中成為「從犯證人」的 5 人,包括陳梓華、李宇軒、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可獲 52% 至 58% 的刑期扣減,判監 6 年 3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不等。

認罪而沒作供的 3 人,包括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則只有認罪三分一扣減,同判監 10 年。

黃之鋒首人因兩國安案判監

據《法庭線》數據,截至本周四(5 日),《國安法》103 名被起訴被告中,有 76 人被裁定《國安法》控罪罪成並判監;當中黃之鋒是首名第二次因《國安法》控罪被判監的人(鄒幸彤另一罪來自《國安法》實施細則,且已經獲撤銷監禁刑期)。

76 人中,量刑起點最高者為黎智英,為判監 18 年。

2023 年 7 月 28 日,黎智英正於赤柱監獄就欺詐案服刑。(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其次是起點判監 15 年,共有 11 人,包括與黎同案的 8 人,即陳梓華、李宇軒、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以及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被指為組織者的 3 人,戴耀廷、區諾軒及趙家賢。

黃之鋒在串謀勾外案的量刑起點為 13 年,屬歷來國安案第三高,較 47 人案中另一名組織者鍾錦麟高 1 年。

2020 年 7 月 4 日,黃之鋒見記者。

黃《國安法》下總刑期歷來第二高

至於總刑期,最高者繼續為判囚 20 年的黎智英,其刑期包括兩項串謀勾結、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排第二的黃之鋒,就是次串謀勾外及 47 人兩案,合計須服刑 14 年半。他的總刑期較 47 人案的戴耀廷,以及 3 名蘋果案被告的 10 年刑期,多出 4 年半。

黃之鋒至今涉 8 案 已羈押逾 2,170 天

黃之鋒連同本案共涉 8 案。其中他在 2014 年「重奪公民廣場案」及「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中均被裁定罪成,於 2019 年完成服刑。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他就 2019 年 6.21 包圍警總案認罪後再度還押。

他其後就包圍警總案、2019 年反蒙面法遊行案及 2020 年六四集結案被判監,3 案共判囚 27.5 個月。上訴庭於 2022 年裁定他在六四集結案上訴得直,就 3 案總刑期減至 23.5 個月。

黃其後再就 2023 年涉「起底」西灣河開槍案警員案、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分別判監 3 個月和 4 年 8 個月,今年 11 月再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判監 10 年,部分刑期與 47 人案同期執行,視為加監 9 年 10 個月,料須服刑至 2036 年。

黃之鋒中三投身社運 12年間涉8宗刑事案 曾被指控甚麼控罪?

HCCC18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