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駿興否認與女童性交案 施作供:拍照時「嘟嘴」屬習慣、曾被事主親吻

施駿興否認與女童性交案 施作供:拍照時「嘟嘴」屬習慣、曾被事主親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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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駿興作供:
疫情時成為馬逢國助理

施駿興選擇作供,在辯方資深大狀林穎茜主問下,施供稱 2004 年中學畢業之後,在設計學校修讀平面及多媒體設計的高級文憑,期間成立設計公司,承接平面設計項目,同時亦會自行接舞台工作,以及任職模特兒,為品牌拍攝硬照及時裝秀(catwalk show)。

施稱,他 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以學徒身分,加入由李智偉成立的舞台設計公司,負責處理演出「入台」工作,亦會在辦公室整理不同演出的文件、準備演出道具等。2009 年 10 月,他着手準備《回憶是美好的!?》舞台劇,該劇先後在 2009 年及 2010 年公演。

施續指,他 2014 年創立道具佈景回收公司,期間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志祥向他介紹時任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至 2019 年,其生計受疫情影響,故在馬的邀請下,於 2020 年 12 月起出任其議員助理,並於 2023 年參選區議員,後於 2024 年當選。

施補充,在 2019 年反修例事件期間,由於他曾聯署支持修例,遭到「成個行業攻擊」,例如有藝團指不要與施所屬的公司合作等。

辯方一度問及施 2020 年至 2023 年的舞台演出經驗,法官陳廣池打斷,關注施有否向立法會秘書處上報。施則指,當時是以其年假參與該些舞台工作,亦有向馬逢國報告並獲馬批准。

施駿興
施駿興周一離開區院。(《法庭線》記者攝)

施:因事主回應、身高而印象深刻

施駿興指,於 2008 年 12 月 1 日,獲上司李智偉指派跟進事主 X 就讀小學的話劇演出,他在該表演任職助理舞台監督,負責演員的出入場位置及道具佈景擺放,毋須教導學生演員演技。

他憶述,於 12 月 1 日才首次與參與排練的 X 見面,而至同月 16 日正式演出時,施曾詢問 X 等 3 名學生是否記得台詞,而事主稱「關你咩事」,施認為,X 的表達方法「特別串」。

施稱,他其後提醒 X 等兩名學生將食物車推出舞台時要小心,以免車上道具倒塌,而 X 表示「我咁叻,點會呀」。施補充,曾遇過不同演出的學生惟「好少會遇到咁嘅回應」,加上事主較其他演員高,故他對 X 印象深刻。

施:「嘟嘴」合照屬個人習慣

施駿興續供稱,他於 2008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4 時多,到 X 的小學取回對講機等物資,離開後碰到 X,兩人閒聊一會兒,X 向他索取 Facebook 及 MSN 帳戶資訊,施則回應「呢度唔係咁方便,前面位置啦,空曠一啲」,故兩人步行至附近的休憩處。

施續指,X 當時給他一張寫有她 Facebook 及 MSN 帳戶資訊的紙條,他則取出手提電腦記下,期間 X 對他的特效電腦桌面背景感到「得意」,他向 X 解釋是以電腦內置的相機功能拍攝,故兩人以該功能合照。

辯方向施展示兩人當時的合照,關注為何施在相中「嘟嘴」,以及兩人靠得很近。施解釋,他很多時會以這些表情拍照,特別是拍攝廣告或與小朋友合照時,稱「係一個習慣」,而當時電腦的拍攝待機時間只有 3 秒,故在即時反應下「縮過去」。

就 X 供稱 2008 年在公園遭施非禮的事件,施否認曾經發生該事件。

馬逢國
馬逢國周一到庭旁聽。(《法庭線》記者攝)

施:事主問「可唔可以一齊」
並曾主動親吻

施駿興又指,至 2010 年 10 月 16 日,X 入場觀看施參與的舞台劇《回憶是美好的!?》,觀眾離場時,施等台前幕後人員與觀眾握手,期間施與 X 相認,兩人寒暄一會兒,施一度問「點解你隻手咁凍」,而 X 則回應「呢度個冷氣好凍」。

施續指,X 當晚透過 MSN 聯絡他,惟他無法憶起該訊息內容,及至 21 日,兩人轉用 WhatsApp 及致電通訊,討論兩人的生活,X 亦曾在對話中詢問施的感情經歷,又問「可唔可以一齊」,惟因兩人年齡相差 10 年,施擔心會有溝通或生活習慣的問題,故沒有答應 X。

施又指,至同月 24 日,兩人相約到尖沙咀海港城逛街,期間兩人在商場的陽台看海時,他有感 X 望着他,而當他回頭望 X 時,X 便親吻了他,他當刻感到尷尬,遂稱「不如去食飯」。施補充,他當時心裡感到忐忑、掙扎,因他自知對 X 亦有好感,但憂慮兩人年齡差距,而且親吻事出突然,故感到尷尬。

施在庭上確認,心目中認為 10 月 24 日與事主開始拍拖。

施另確認,其母親在 2008 年至 2011 年任職文員,其父親則任職保安員至 2011 年才退休,又指其胞姊在 2011 年 1 月聘用外傭,但不放心將其女兒交由外傭照顧,故外傭每天早上都會帶同孩子到他的家中,由父親幫忙看管,直至同年 8 月。

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