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周一(18 日)展開第 17 日審訊。施的前僱主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稱綵排時不在場,亦不會全程監督,故無法得知施工作的實況,但強調要求施完成每一項工作後向他報告,相信施的工作態度。案件押後至 7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周一(18 日)展開第 17 日審訊。施的前僱主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稱綵排時不在場,亦不會全程監督,故無法得知施工作的實況,但強調要求施完成每一項工作後向他報告,相信施的工作態度。案件押後至 7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五(15 日)踏入第 16 日審訊,施完成 5 日作供。辯方關注他與事主的親密合照,施解釋「純粹」因鏡頭問題,導致兩人距離較近,但事後認為拍攝角度「唔理想」,令人誤會兩人關係親密。
法官陳廣池追問,既然當時兩人「都冇嘢」,為何施會認為不理想。施指,「當時無呢個感覺,而家過咗十零年睇返啲相,確實係唔理想」。施的胞姊亦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指外傭平日早上會帶她的女兒到涉案單位。案件下周一續。
Day15|施續作供:為迎合事主互稱「老公老婆」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四(14 日)踏入第 15 日審訊,施繼續作供,稱事主要求以「老公老婆」互稱,「有一兩次係被迫嘅情況下去稱呼佢」,但後期選擇迎合事主。
施同意曾經於情人節送禮物予事主,又指觀看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後,憶起往日暗戀對象,故對事主「熱情減卻」並減少見面。施亦指任職模特兒時,被教導擺姿勢及不同表情,自此拍照時會「嘟嘴」,表情會變得浮誇。案件周五續。
Day14|施否認「枕落」事主膊頭合照 另指「有伸脷」但沒碰臉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三(13 日)踏入第 14 日審訊,施續作供,稱事主主動詢問他的拍拖經歷,亦自行搜尋他前女友的資料,又問他「有冇試過搞嘢」。施否認曾向事主表示「情侶間,發生性行為係好正常」。
控方展示兩人在高山道公園的合照,指出施「成個頭係枕咗落 X 左邊膊頭」。施否認,稱「我相信係啲陰影位置」。控方又指,有另一張顯示施伸出舌頭舔到 X 的臉。施稱「有伸脷,但冇掂到 X 塊面」,亦否認事主坐在他大腿與他合照。案件周四續。
Day13|分手後與事主穿情侶裝、拖手合照 施供稱:佢捉住我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二(12 日)踏入第 13 日審訊,施續作供,否認拍拖期間與事主發生性行為,或要求對方「回禮」,又稱事發當日他與同事在家工作至傍晚,家中亦有其他家人,而他之後外出與事主吃飯,飯後送她回家。
施又指,他經 WhatsApp 向事主提出分手,對方多番要求復合及見面。對於分手後幾個月,兩人穿情侶裝、拖手合照,施供稱是「佢(事主)捉住我」,又稱「其實嗰日出街佢好想同我一齊返」。案件周三續,施將繼續作供。
Day12|施作供:拍照時「嘟嘴」屬習慣、曾被事主親吻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一(11 日)踏入第 12 日審訊,施開始作供。辯方關注施為何與事主合照時「嘟嘴」,施供稱,他很多時會以這些表情拍照,特別是拍攝廣告或與小朋友合照時,「係一個習慣」。他否認曾在公園非禮事主。
施又指事主曾在訊息詢問他的感情經歷,問他「可唔可以一齊」,其後兩人相約外出時,事主親吻了他,他感到忐忑,因自知對她有好感但憂慮年齡差距,又指因突然被親吻故感尷尬。案件周二續,施將繼續作供。
Day11|官裁表證成立5月續審 施擬作供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四(2 日)踏入第 11 日審訊。法官陳廣池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並押後至 5 月 11 日續審。施擬出庭作供。
辯方昨披露,事主去年接受盤問後以 WhatsApp 聯絡調查警員,稱找到新證據及希望修訂證供。另一調查警員周四供稱,男友表示沒與事主討論案情,亦沒違法庭命令,而他與事主均拒交出手機訊息紀錄;同意因沒紀錄,無法肯定兩人沒透過手機訊息討論案情。
Day10|事主盤問後向警員稱找到新證據 辯方質疑違法庭命令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三(1 日)踏入第 10 日審訊,法官陳廣池批准辯方的部分申請,重啟對事主的盤問。
辯方庭上披露,事主去年接受盤問後聯絡調查警員,稱「我搵到啲嘢,可以推翻晒辯方嘅案情」,而事主的男友亦曾聯絡警員,提及事主有新證據及能否修訂證供。辯方質疑,事主違反相關法庭命令。
事主確認曾翻看資料,但稱「冇聽過」不能這樣做,她亦否認曾與人討論案情,並在法官提醒權利後,拒絕回答部分提問。警員則供稱,不確定事主曾與男友討論案件。審訊周四續。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一(10 日)踏入第 10 日審訊,法官陳廣池駁回控方呈上新證據的申請。
官裁決時認為,辯方盤問事主的路線和策略,都有避免法律爭議,期間從沒提及事主捏造,或「新近捏造」證據,只指出兩人在 2011 年 3 月 14 日沒發生性行為,沒指控事主為「騙子」,盤問僅挑戰其可信程度。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2 日續審。
第九天審訊|控方指辯方涉質疑事主捏造 申反駁證據呈堂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一(24 日)在區院進入第 25 天審訊。
廉署高級調查主任供稱,曾與王光榮進行 5 次錄影會面。辯方引述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致鄉議局的信件,指同意將男丁在法定聲明內轉讓丁權的條款,改列在地契內;另指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亦曾在信件表示,若有違契亦不牽涉刑事定罪。
辯方又指,林鄭與鄉議局會議的發言有錄音,並引述她提及既然不涉刑事責任,「要做得乾淨俐落啲…唔好畀新個案再出現」。廉署主任指,不清楚有沒有調查該兩封信,又指沒聽過辯方所指的會議錄音。案件周五續。
第 23 天審訊|村民確認自定丁屋價630萬元 因與程振明協議「用地換屋」不用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