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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駿興
施駿興與女童非法性交罪成、非禮罪脫 官斥證供不盡不實 還押10.27判刑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案件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周一(14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施非法性交罪成、非禮罪脫。辯方申請保釋候判,官聽畢陳詞後拒絕申請,被告還押至 10 月 27 日判刑,官另下令索取事主創傷報告。
就非法性交罪,官認為 X 可詳述性交過程,是因她對於第一次性行為印象深刻,而且當時對被告有濃厚愛意,其證供屬可以理解及合情理。而被告供稱當時與同事在家中開會,官指其證供不盡不實,辯方呈交照片中的元數據資料可能曾被更改。官最後信納 X 的證供,裁定被告非法性交罪成。至於非禮罪,官指控方未能就控罪的時間及地點舉證,裁定罪脫。
施駿興否認與女童性交案 控方指女童無逃跑屬合理 辯方質疑事主創作供詞 押後9.14裁決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周四(23 日)展開第 18 日審訊,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控方指,事主案發時未成年,加上首遭家人以外的人觸摸身體,反應未必如成年人,沒大叫、逃跑屬合理,且她視施為男友,順從對方意願性交非有違常理。
辯方則指,事主稱憂慮區議員身份會「走入社區,走入人群」,報警具逼切性,惟事主對選舉事項漠不關心,質疑情況不合常理。辯方又指,X 作供期間添加、創作情節,案情存在很多「內在不可能性」。官聽畢陳詞,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裁決。
施駿興否認與女童性交案 施前僱主:不知實際情況但相信其工作態度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周一(18 日)展開第 17 日審訊。施的前僱主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稱綵排時不在場,亦不會全程監督,故無法得知施工作的實況,但強調要求施完成每一項工作後向他報告,相信施的工作態度。案件押後至 7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
施駿興否認與女童性交案 施:與事主合照拍攝角度「唔理想」 令人誤會親密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五(15 日)踏入第 16 日審訊,施完成 5 日作供。辯方關注他與事主的親密合照,施解釋「純粹」因鏡頭問題,導致兩人距離較近,但事後認為拍攝角度「唔理想」,令人誤會兩人關係親密。
法官陳廣池追問,既然當時兩人「都冇嘢」,為何施會認為不理想。施指,「當時無呢個感覺,而家過咗十零年睇返啲相,確實係唔理想」。施的胞姊亦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指外傭平日早上會帶她的女兒到涉案單位。案件下周一續。
Day15|施續作供:為迎合事主互稱「老公老婆」
施駿興否認與女童性交案 施續作供:為迎合事主互稱「老公老婆」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四(14 日)踏入第 15 日審訊,施繼續作供,稱事主要求以「老公老婆」互稱,「有一兩次係被迫嘅情況下去稱呼佢」,但後期選擇迎合事主。
施同意曾經於情人節送禮物予事主,又指觀看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後,憶起往日暗戀對象,故對事主「熱情減卻」並減少見面。施亦指任職模特兒時,被教導擺姿勢及不同表情,自此拍照時會「嘟嘴」,表情會變得浮誇。案件周五續。
Day14|施否認「枕落」事主膊頭合照 另指「有伸脷」但沒碰臉
施駿興否認與女童性交案 施否認「枕落」事主膊頭合照 另指「有伸脷」但沒碰臉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三(13 日)踏入第 14 日審訊,施續作供,稱事主主動詢問他的拍拖經歷,亦自行搜尋他前女友的資料,又問他「有冇試過搞嘢」。施否認曾向事主表示「情侶間,發生性行為係好正常」。
控方展示兩人在高山道公園的合照,指出施「成個頭係枕咗落 X 左邊膊頭」。施否認,稱「我相信係啲陰影位置」。控方又指,有另一張顯示施伸出舌頭舔到 X 的臉。施稱「有伸脷,但冇掂到 X 塊面」,亦否認事主坐在他大腿與他合照。案件周四續。
Day13|分手後與事主穿情侶裝、拖手合照 施供稱:佢捉住我
施駿興否認與女童性交案 分手後與事主穿情侶裝、拖手合照 施供稱:佢捉住我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二(12 日)踏入第 13 日審訊,施續作供,否認拍拖期間與事主發生性行為,或要求對方「回禮」,又稱事發當日他與同事在家工作至傍晚,家中亦有其他家人,而他之後外出與事主吃飯,飯後送她回家。
施又指,他經 WhatsApp 向事主提出分手,對方多番要求復合及見面。對於分手後幾個月,兩人穿情侶裝、拖手合照,施供稱是「佢(事主)捉住我」,又稱「其實嗰日出街佢好想同我一齊返」。案件周三續,施將繼續作供。
Day12|施作供:拍照時「嘟嘴」屬習慣、曾被事主親吻
施駿興否認與女童性交案 施作供:拍照時「嘟嘴」屬習慣、曾被事主親吻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一(11 日)踏入第 12 日審訊,施開始作供。辯方關注施為何與事主合照時「嘟嘴」,施供稱,他很多時會以這些表情拍照,特別是拍攝廣告或與小朋友合照時,「係一個習慣」。他否認曾在公園非禮事主。
施又指事主曾在訊息詢問他的感情經歷,問他「可唔可以一齊」,其後兩人相約外出時,事主親吻了他,他感到忐忑,因自知對她有好感但憂慮年齡差距,又指因突然被親吻故感尷尬。案件周二續,施將繼續作供。
Day11|官裁表證成立5月續審 施擬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