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聲稱巴塞隆拿來港作賽事件的廣告公司「宏美」,時任行政總裁涉去年報假案,報稱遭不明人士威脅殺害自己及家⼈,他周五(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6 周、緩刑 18 個月。
辯方求情指,有兩名自稱「國家安全法務部」的人曾上門要求與被告見面,被告的家人因此到警署報案,惟警方沒跟進聯絡其家人,令被告產生「主觀、愚蠢信念」,認為警方沒認真看待事件而犯案。控方則指警方曾獲被告確認安全,無需協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涉聲稱巴塞隆拿來港作賽事件的廣告公司「宏美」,時任行政總裁涉去年報假案,報稱遭不明人士威脅殺害自己及家⼈,他周五(3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6 周、緩刑 18 個月。
辯方求情指,有兩名自稱「國家安全法務部」的人曾上門要求與被告見面,被告的家人因此到警署報案,惟警方沒跟進聯絡其家人,令被告產生「主觀、愚蠢信念」,認為警方沒認真看待事件而犯案。控方則指警方曾獲被告確認安全,無需協助。
26 歲英籍女子在泰國旅行時結識英籍銀行家,對方其後邀請她來港相聚,並讓她在家中留宿。女子稱期間遭強姦並報警。警方調查後,指該女子曾要求男方支付 10 萬英鎊,反控告女子報假案及勒索。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周三(22 日)在區院被判囚 6 年。
官判刑指,被告利用對方的善良、天真、好感及友誼,在抵港後兩天內勒索事主,最終因對方沒按要求支付金額,而報稱遭強姦,批評被告行為殘忍且邪惡。
被告早前作供時堅稱被強逼性交及肛交,又指是男方承諾為其強姦行為補償金錢。
曾涉虛稱安排球隊巴塞隆拿訪港、虛報被記者勒索的宏美廣告娛樂集團行政總裁黃浩霆,再被控一宗「虛報有人犯罪」罪。他被指在去年 10 月向警方虛報遭不明人士威脅,案件周四( 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押後至 7 月 31 日再訊,讓辯方尋找專家證人。
警司陳志昌的妻子因放狗問題與一名男子積怨,2021 年曾指控對方指罵她為「水炮車」,惟遊蕩案表證不成立。該男子去年入稟高院控告陳志昌及其妻誹謗,周一(1 日)再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司妻子提出民事索償,指對方報假案,導致自己因一宗狗隻管理案件被捕,及遭惡意檢控,最終獲無條件釋放,現追討名譽及精神等損害。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25 歲英籍女子在泰國旅行時結識英籍銀行家,對方其後邀請她來港相聚,並讓她在家中留宿。女子稱期間遭強姦並要求男方支付 10 萬英鎊,對方曾付 5,000 鎊,女子其後報警。警方調查後,反控告女子報假案及勒索。法官謝沈智慧周二(3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她全部罪成,還押至 7 月 22 日判刑。被告聞判於欄內嚎哭,其母上前安撫。
官指,被告在報稱遭強姦翌日,仍主動在 WhatsApp 跟對方談及性經驗、性幻想等,又繼續出入其寓所。官認為,對話顯示二人非純友誼、曾有親密關係,但沒有性交,被告的強姦指控屬虛假。官又指,性侵指控容易提出,但極難反駁,被告威脅會報警,唯一目的是迫使男方付款。
34 歲男子涉今年 5 月,虛報有 3 人持刀進大角咀 Bar Pacific,警方出動 11 人,員工卻指不見有人持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指「因為之前晏架街 Bar Pacific 啲人得罪咗我,所以我咪打電話報警玩返佢」。案情指被告浪費警方 6,132 元的人力成本。
男子承認「導致浪費警力」罪,原定周四(11 日)判刑。但裁判官劉綺雲指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被告態度不合作,被告稱不想麻煩家人。官數次詢問後稱「我畀多次機會你」,再索取社服令報告,着被告與感化官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