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女子報案稱遭強姦 警揭曾向男方勒索10萬鎊 官裁報假案及勒索罪成還押

英籍女子報案稱遭強姦 警揭曾向男方勒索10萬鎊 官裁報假案及勒索罪成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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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被告虛報遭 X 強姦、勒索 10 萬鎊

法官謝沈智慧頒下逾 300 頁判詞,先引述控方案情指,事主 X 於香港任職銀行家,與被告 Rose Isabel 於 2023 年 12 月在泰國旅行時相識。X 邀請 Isabel 赴港,並為她支付機票等。被告於 2024 年 1 月 31 日抵港,在 X 寓所留宿。

控方指,二人有發生親密行為,但沒有性交,惟被告翌日向 X 發訊指遭對方強姦,要求支付 5,000 至一萬英鎊,並威脅會報警。被告最終於 2024 年 2 月 3 日報案,X 被捕,醫學檢驗未有發現被告私處有傷勢,未能證明曾否性交。被告則於 2 月 6 日被捕。

X :二人沒發生性行為

根據事主 X 的證供,X 從泰國回港後,二人保持聯絡,當時希望與被告發展,遂邀請被告來港,並指會為她支付旅費。X 又指,被告曾發訊指「Love a husband like you」,使他感到開心。

被告於 1 月 31 日來港後,X 帶她到寓所,並把鎖匙交給被告後離開上班。X 下班後,二人到跑馬地馬場觀光,其後回家。X 供稱,二人同睡於床上曾經親吻,被告又脫下衣服,X 為被告口交。惟被告表示不想性交,二人遂繼續聊天並睡覺。翌日,X 上班後,二人繼續以 WhatsApp 對話。

被告指控 X 強姦索償

判詞列出二人於 2 月 1 日的對話,被告問 X「Are you annoyed I didn’t wanna have sex(你是否因我不想發生性行為而生氣」。X 回應「What no of course not, was impressed by your restraint :)(甚麼?當然不是,你的克制讓我印象深刻)」,之後又提及「Mildly frustrating but nothing more than that hahah(有點令人沮喪,但也僅止於此) 」。

及後被告問 X 可否改機票,指「You violated me last night, I didn’t wanna have sex (你昨晚侵犯了我,我根本不想發生性關係)」,又稱「You basically raped me(你基本上就是強暴了我) 」。X 則指「That’s not what I’m into at all and I feel sick(我一點也不喜歡那樣,我覺得噁心)」。

及至 2 月 2 日早上 7 時許,被告要求 X 償還欠款。X 回覆指,除了答應支付旅費外,他不曾欠被告錢,問被告想要多少錢。被告指「Send me the right amount you owe me for everything.(償還所有欠我的款項) 」。

X:被告要求 10 萬鎊否則報警

X 供稱,當被指控強姦時感震驚,強調自己沒欠被告錢,但曾向對方表示可提供 2,000 鎊作為其在港旅費。對方反要求 5,000 鎊,X 認為金額尚算合理,遂同意支付。其後對方再指 X 欠她 1 萬鎊,要求一天內支付。X 先支付 5,000 鎊,當再支付第二筆 5,000 鎊時,銀行須作保安檢查。

X 續指,被告在訊息中突指這僅是 X 欠她的 10%,X 表示不解。被告再發出「限時訊息」,要求 X 支付 10 萬鎊,否則報警。X 徵詢律師及同事意見後,認為涉及勒索,決定取消第二筆轉帳。

被告:遭 X 強姦 款項屬補償

被告亦有出庭作供,強調與 X 並無浪漫關係。其訊息提到「Love a husband like you」僅指喜歡 X 的生活方式,並非想 X 成為其丈夫。

被告又指,抵港當晚於 X 寓所留宿,兩人僅朋友關係,但同意有發展空間,惟當晚 X 捉著其頸部,強逼她性交及肛交,自己掙扎反抗不果。

被告稱,X 事後提出支付 2,000 至 5,000 鎊,她沒有接受。至於曾發訊指 X 欠錢,被告指因 X 曾承諾為強姦一事補償。而她在訊息提及,「you’ve given 10% of what I’M owed, 100% of my soul gone. (你只給了我應得的 10%,但我已失去靈魂卻)」,因她想 X 知道,其行為奪走了她 100% 的靈魂,不能修補。

官:二人非純友誼 被告明顯有好感

就辯方指二人為「純友誼」關係,法官質疑說法與 WhatsApp 對話不符,指被告在訊息稱 X 為「My love」、「babe」及「darlinggg」等。被告亦主動提及訪港將由 X 支付機票。

針對被告發訊指「Love a husband like you」,官認為如被告僅喜歡 X 的生活方式,毋須提及「丈夫」。二人又曾提及過去的性經驗,官認為如二人僅純友誼,不會談及這些內容,認為對話顯示被告來港前已對 X 有明顯好感。

官:被告稱遭強姦後仍商討行程

就辯方指 X 在訊息承認侵犯(violated)被告並道歉,官認為「violate(侵犯)」不等同強姦,可形容在情感或言語上冒犯他人,亦可指不尊重人。官又認為,訊息顯示事發當晚二人曾有親密關係,但沒有性交,例如被告曾問 X 會否因她不想發生性行為而生氣,並為自己不想有性行為而道歉。

官另質疑,被告在指稱遭強姦翌日,仍主動與 X 談及自己的性經驗、性幻想等,並商討接下來在港的行程,「It would be extraordinary for an alleged victim to have such discussions with her alleged rapist (對於一名報稱遭強姦的受害者而言,與其指稱的強姦犯有這樣的討論,實屬不尋常)」。

官:X 說法與訊息吻合

官續指,被告在事發翌日繼續在 X 家中逗留,沒有求助。閉路電視片段亦顯示,她當日離開單位時,悠閒地沿著走廊漫步,並無異樣,隨後更一度折返單位,短暫逗留後再離開。

官認為,被告各種行為及訊息內容,與其指控不符,認為被告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納其說法。相反,X 的說法與 WhatsApp 訊息內容吻合,接納他誠實可信。

官:威脅報警為迫使付款

法官最後裁定,二人當晚曾有親密關係,但沒有發生性行為,X 沒有強姦被告,故被告的指控屬虛假。官提及,性侵指控容易提出,但極難反駁,而被告威脅會報警,顯然對任何普通人而言,均會感到不安,唯一目的是迫使 X 支付 10 萬鎊。

官斥被告明知強姦指控虛假仍報案,導致 X 被捕。被告甚至要求在法庭內設屏風,並經特別通道出入,其行為屬妨礙司法公正,裁定兩罪成。

被告 ROSE ISABEL ANONIA BARBRA EUDORA(25 歲,英國籍)被控一項勒索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她於 2024 年 2 月 2 日,為使自己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要求 X 交出 10 萬英鎊;另於 2 月 3 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向警方虛報 X 曾強姦她。

DCCC73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