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2019 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法案委員會「鬧雙胞」。建制派護送石禮謙主持會議時被民主派議員阻止,林卓廷否認妨礙陳恒鑌、周浩鼎兩罪,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二(30 日)進入第三日審訊,官押後 10 月底結案陳詞,11 月初裁決。
林卓廷選擇作供,稱在會議前已接受石為合法的主持,亦得悉他曾接受心臟手術,故向石表明當日不會有激烈行為。而現場嘈雜,林望石聽到其意見,故走到石的後方,並觸碰其左手手臂,希望引起石注意,期間亦曾要求石暫停會議,「唔想任何人受傷」。
辯方亦傳召石禮謙作供。他供稱,事發時只有范國威及朱凱廸曾嘗試搶咪,林卓廷在旁關心他的身體,問「無問題啊嘛?OK 嘛?」,石又指,沒一刻感受到有人襲擊他,沒感受到有人欲傷害他人,亦沒感受到林對自己有任何威脅,認為林屬「不積極阻止」一員。
第二日審訊|周浩鼎庭上稱見林拉扯、搶咪 同意錄口供時未提及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林卓廷,周二甫入庭即走到被告欄左側與律師商討,其後向旁聽露齒笑,雙手合十打招呼。林卓廷母親、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等都有到庭旁聽。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大律師黃錦娟、管致行、郭雅媛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林:案發前已接受
石禮謙為合法會議主持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甫開庭指,林卓廷了解案件情況及證供後,選擇出庭作供。
林卓廷遂步出被告欄,黃錦娟於林宣誓後,詢問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可否向林提供水。官續關注林的身體情況,林回應「呢幾日都有啲喉嚨痛同咳」。
林供稱,自 2016 年起成為立法會議員,案發期間仍然在職。就首兩次法案委員會均無法選出主席一事,林指,自己及其餘民主黨議員,沒爭議由資歷最深的議員主持主席選舉,但兩次會議後,建制派認為主持會議的涂謹申「有問題」,故安排改由石禮謙主持,惟民主黨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做法有很大的爭議,故認為「涂謹申仍然係個合法主持」。
林續指,從「政治現實」而言,當時建制派、政府、秘書處均視石禮謙為主持人,故他在開會前「已經諗通咗」,接受石為合法會議主持。
林:曾向石表明不會有激烈行為
林供稱,案發前沒與各被告商討在涉案會議上的行動,但前黨友劉慧卿、張文光「好鄭重叮囑我」,向他透露石禮謙曾接受數次心臟手術,着他「一定要小心」,不要讓石「出事」,故其後林曾向民主黨及民主派「飯盒會」召集人毛孟靜傳達資訊。
林續指,案發前數天,他曾向石透露相關的叮囑,稱他已向毛孟靜、民主黨議員轉達,亦向石提及自己過往已因「一地兩檢」會議,被控違反《特權法》,表明自己在 5 月 11 日的會議中,不會有任何激烈的行為。
黃錦娟問及不要讓石「出事」的意思。林卓廷表示,過往立法會未曾出現「有雙胞胎」的情況,加上《逃犯條例》爭議極其尖銳,政圈、傳媒等人都預料 5 月 11 日的會議將非常混亂,但「有幾混亂、嚴重到點呢?係無人知」,強調「心臟嘅事情係可大可小」。
林:無法得知會議進行情況
故走到石後方
就案發當日早上約 9 時前的情況,林供稱,當日知悉早上 9 時將舉行由石禮謙主持的會議,但他在早上約 8 時 30 分已身處「會議室 1」,出席涂謹申主持的會議,期間聽到會議室外十分嘈吵。
林指,當石等人到達會議室左側時,他與石相距 20 至 30 呎,但石被多名議員等人包圍,現場亦有議員使用自攜的揚聲器,現場非常嘈雜,「望都望唔到,都聽唔到佢講乜嘢」。
林續指,當時他無法得知會議進行情況,擔心石在如此混亂的情況下,連同其他建制議員,「格硬」選出主席,「如果我完全聽唔到嘅話,係不能接受」,「我要知道佢係做緊咩程序,佢都要知道我表達啲咩」,故他其後走到石後方。
黃錦娟問林,有否聽到石宣布開會。林稱,「好似有啲印象」。
林:曾要求石暫停會議
因不想任何人受傷
黃錦娟展示《大紀元》的片段,顯示林卓廷在會議室左側時,其手曾觸碰石禮謙的左手手臂,其後林在議員席上亦曾與石對話,並將手放在耳邊。
林解釋,當時留意到范國威已倒在地上,認為情況危險,會議不應繼續,「我唔想任何人受傷」,觸碰石只因「要喺咁混亂嘅還境下,要佢注意到我講嘢」,並表示「你咁樣點開會啊?咁樣太混亂」,強調在任何階段都沒試圖搶咪,「因為佢嘅身體情況,我唔會有任何激烈動作,如果佢老人家有咩意外,我孭唔起」,又指在衝突中,自己曾被何俊賢打到。
就林在議員席上亦曾與石對話,林稱當時與石相隔兩、三個身位,期間將手放在耳邊「盡量收音」,亦有拍石膊頭,表示欲提名,「好彩我手長,手短啲都掂唔到」。
黃錦娟關注,林在議員席上有否提醒石情況混亂。林指有提醒,「我話太危險喇,暫停先啦」。林又補充,當眾人移到議員席期間,他一度站在樓梯下,打開手保護人群,「驚啲人碌落去」。

林否認曾作出或意圖
妨礙、襲擊陳恒鑌、周浩鼎
黃錦娟另播放林卓廷當日於會議室內的 Facebook 直播片段,顯示有人在議員席上,向石禮謙方向高叫「我要提名」接近 20 次,又稱要提名梁美芬、區諾軒等人,最後又問「有冇選到(主席)?」林同意是他的聲音,稱需記錄開會情況混亂。
黃錦娟最後問林,5 月 11 日案發期間的任何階段,有否作出或意圖妨礙、襲擊或騷擾陳恒鑌、周浩鼎,任何會議廳內人士;有否連同本案被告作出上述行為;有否作出或意圖阻礙石禮謙開會。林均否認。
控方:林欲用盡方法阻條例通過
林:盡我應有嘅議會權力
控方、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盤問林卓廷時指,林及泛民主派議員案發時會均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亦有共識透過「拉布」阻止通過,故林當時希望用盡所有議員權力,阻止修例通過。
林回應,他很少參與泛民主派會議,忘記泛民主派是否有共識「一齊拉布」阻止,惟強調同意民主黨當時立場是阻止修例通過。
控方指,5 月 10 日(案發前一天)民陣於立法會外舉行針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集會,林曾在公開表示會用任何方法阻止通過,指出當時泛民主派的策略是透過議會阻止。
林則回應,泛民主派包含多個政黨,雖然立場均反對修例,但不代表有共識如何反對,「我理解係好多時候都各自去發揮」,都不會與其他議員、民主黨的立法會議員商討。他澄清,只是「盡我立法會議員嘅職務,我應有嘅議會權力去阻止」,對石禮謙可否成功舉行會議持中立態度。
林否認協助范國威、朱凱廸搶咪
就會議室左側的衝突,控方引述影片指出,林卓廷當時目睹范國威、朱凱廸觸碰石禮謙,范其後更搶咪,問當時林有否着范、朱不要再觸碰石。
林回應,當時只看到有人「keep 住搶咪」,承認當時沒有阻止范、朱。林其後在控方再次追問為何沒阻止范國威時,稱兩人身分均為議員,認為無法阻止范,加上范退出民主黨時,與黨員的關係「唔理想」,「我係做唔到呢樣嘢(阻止范)」。
控方再引述影片,指出林卓廷的手觸碰到石禮謙拿着無線咪的手,質疑林並非想與石對話,而是想搶咪。
林否認試圖搶咪,指當時希望引起石禮謙的注意,故他需「搭住佢」,以表現出友善、沒惡意的態度,但沒考慮搭石身體的哪個部位,「邊隻手就手,咪搭邊到」,強調當刻並無出力。林澄清該手部動作為「接觸」,而非「捉住」,動作亦非朝無線咪的方向。
控方指出,當時朱凱廸、范國威搶咪,石則轉身避開他們,林卓廷遂「捉住」石的手,故林當時是協助泛民議員「搶石禮謙支咪」。林否認協助朱凱廸等人搶咪,他同意看到有人搶咪後,石轉身背向朱等人。
控方最後指出,林卓廷當日在會議室左側,與朱凱廸、范國威、區諾軒、郭家麒「集體一起行動」,共同襲擊、妨礙或騷擾陳恒鑌及周浩鼎。林不同意。

石禮謙:印象不見林在會議室外走廊
辯方傳召建制派、資深前議員石禮謙出庭,石以英文宣誓及作供。辯方大律師黃錦娟播放案發當日「會議室 1」外走廊的片段,問及林卓廷有否在場。
石指,立法會的職能為立法,對當時發生混亂情況感到難過,亦感謝陳恒鑌、周浩鼎等人的「逐步保護」,又指當時現場人數眾多,他眼前僅看到朱凱廸及范國威,記憶中沒看到林卓廷。
石補充,林案發前數天曾提醒自己要注意健康,又稱預料案發當日會有混亂情況出現,而兩人於政府帳目委員會共事多年,故他很尊重對方。
黃錦娟關注石當時是否明白林的提醒。石則指,毋須明白朋友提醒的原因,強調自己是名有心臟問題的長者。
石:林事發時關心身體
沒感到有人欲傷害他人
黃錦娟再播放會議室左側的衝突片段,問及石禮謙有否感覺到林卓廷的動作有何意圖。
石指出,當日他被大批人士推至左側及包圍,但在建制派議員保護下,沒有一刻感受到有人襲擊他,亦沒感受到有人欲傷害他人,他僅擔心爬上桌子的范國威墮地,「無論政見如何,佢哋都係我嘅同事」(We are colleagues although not the same political view.)。
石又指,期間林卓廷在旁關心自己身體情況,林當時問「無問題啊嘛?OK 嘛?」並輕拍自己手臂,只有范國威及朱凱廸曾嘗試搶咪。
黃錦娟關注林卓廷的說話、動作,有否影響石禮謙進行會議。
石則回應,立法會出現混亂並非首次發生,沒有人可以阻止立法會議員履行工作,但直至范國威倒地後,才認為需要中止會議。
控方指郭家麒曾嘗試搶咪
石:感覺危險非林、郭方向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盤問石禮謙,引述案發影片指,郭家麒曾嘗試從後伸手搶咪。
石禮謙稱,歷史應從發生當刻去判斷,而非事後從影片解讀,指當時感覺到危險(danger)是來自前方的朱凱廸、范國威及區諾軒,而非林卓廷或郭家麒的方向,沒感受到林卓廷嘗試搶咪,又指作為醫生的郭家麒一直都有關心其健康,強調眾人雖政見不同,但依然「和而不同」,「佢哋唔係諗住傷害我」(They are not meant to harm me.)。
石補充,當時並不感受到林卓廷有任何威脅,或曾施加任何力量,令他可將注意力由前方,轉移至林的方向。
控方質疑石「選擇性記憶」
控方問及石禮謙,當日是否留意到陳恒鑌受傷,以及周浩鼎有否被襲擊。石回應,現場有很大騷亂,無法將注意力放在不是身旁發生的事,故沒留意上述情況。
控方關注,石禮謙當時有否聽到林卓廷多次表達聽不到、着他暫停會議等說話。石表示忘記。
控方再指出,石是「選擇性記憶」。石否認,強調當時情況無法令他同時聽到不同聲音。
石:林卓廷屬「不積極阻止」
控方提及,當時林卓廷及泛民主派議員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通過,故林想盡力阻止。
石禮謙則指,當時他亦反對條例,但仍需履行作為立法會議員職責,林卓廷及泛民有權反對議案。石亦同意,林卓廷及泛民主派議員當日欲阻止他主持會議。
控方指出,當日林卓廷聯同朱凱廸、范國威、區諾軒、郭家麒,嘗試搶咪。石不同意,稱忘記林、郭有否搶咪,但肯定朱、范有相關動作,「如果真係要答嘅話,以全組嚟計係冇」。
控方再指出,上述 5 名議員極力阻止他舉行會議及選主席。石表示,同意上述 5 名議員及其他反對派議員一同阻止。
石禮謙在辯方覆問下,澄清朱凱廸、范國威、區諾軒是積極阻止會議進行,林卓廷與其他反對派則屬「不積極阻止」一員(…passive ones are all around everywhere, I would not say he is a active one),而他們當時並非阻止自己個人開會,而是阻止制度運作。
黃錦娟完成辯方案情,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 10 月 30日結案陳詞,暫定 11 月 6 日裁決。

3 人早前認罪被加監
本案原涉范國威、朱凱廸、林卓廷、郭家麒、區諾軒、梁耀忠及陳志全,被控合共 5 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範圍內的議員罪,指他們 2019 年 5 月 11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包括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
梁耀忠、朱凱廸及陳志全認罪。梁本身就六四案被判 9 個月,就本案被加監兩周;朱凱廸及陳志全因 47 人案,分別被判監 4 年 5 個月、6 年半,就本案分別被加監 7 天及 20 天;區諾軒獲准以 3,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而范國威、郭家麒在本案獲撤控。
ESCC25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