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先後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案件去年 12 月在高等法院聆訊。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三(18 日)宣布判決,預料需時 15 分鐘。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先後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案件去年 12 月在高等法院聆訊。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三(18 日)宣布判決,預料需時 15 分鐘。
大埔宏福苑大火造成 168 人死亡,政府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周二(20 日)公布,將於 2 月 5 日早上在中環展城館,以廣東話進行「指示會議」(a direction conference),主席陸啟康法官將就日後聽證會(hearings)安排給予指示,包括確定有意出席的人士或機構、語言等。
委員會指,會議將開放予公眾旁聽,並設兩個轉播區,旁聽名額共約 400 個,須網上預約,先到先得。委員會同時就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成因等問題邀請公眾提供資料。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的死亡人數增加 7 人,累計升至 168 人,包括 58 男、110 女,年齡介乎 6 個月至 98 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周四(15 日)指已辨認所有遺體、遺骸,並已澄清所有失聯、失蹤個案,此遇難人數為「最終數字」。
至於遇難者名單,鄧稱現階段尊重許多遺屬意願而暫不會披露,若死因裁判官日後決定召開死因研訊,屆時會在研訊中透露死者的資料,稱做法與以往一致。政府周三亦在立法會提出多項措施,加強監管消防安全及樓宇維修。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 7 個月至 6 年 10 個月。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先後提出定罪和刑罰上訴,案件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王宗堯一方指,沒足夠證據證明他參與暴動,強調王當時僅禮貌打招呼、沒破壞行為。答辯方反駁指,王明知示威者闖入立法會,仍自願走進暴動中心。另外,針對刑期上訴,孫曉嵐一方指,區域法院將暴動案量刑起點定於 7 年屬少見。法官楊家雄則指,「我哋都未見過立法會被衝擊」;法官彭偉昌亦稱「今次係最嚴重嘅一次」。法官押後 6 個月內頒裁決。
立法會 2019 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林卓廷被指接近石禮謙企圖搶咪並不斷說話,繼而妨礙陳恒鑌、周浩鼎執行議員職務。他經審訊後,周四(6 日)獲裁判官鄭念慈裁定無罪。宣判後,林卓廷高聲稱「感謝法官閣下」。
官指,陳恒鑌、周浩鼎身處位置與石禮謙、林卓廷有距離。儘管陳、周已盡量回想,惟情況混亂,加上兩人立場和林有別,涉主觀認為林接近為搶咪、認定林騷擾,故不能依賴兩人證供。
官又說,林卓廷供稱上前為問候石,而石亦供稱林確有問他「係咪 OK?」,亦感受不到林觸碰時用力,認為兩人說法可能為真,惟駁回林的訟費申請。控方透露,警方曾致電石禮謙辦事處,職員稱石不會給口供,「直情係話不願作供」。
立法會 2019 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林卓廷否認妨礙陳恒鑌、周浩鼎兩罪的案件,周四(30 日)展開第四天審訊,由控辯作結案陳詞。官押後至下周四(11 月 6 日)裁決。
控方指,重點是在石禮謙被前方數名議員搶咪的「關鍵時刻」,林在其後方觸碰石的上臂,「嘗試伸手搶咪」、不斷說話,可推斷林與朱凱廸等人共同阻止會議進行,導致陳、周無法參與。又指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記憶和觀察「未必咁準確」。
辯方指,控方從沒清楚指出林與其他議員有何「協議」,林的行為與其他被告的關聯,亦無法解釋,林與石的接觸如何增加陳、周的困難。
第三天審訊|石禮謙作供:林關心身體、沒感到有人欲傷害他人
早前宣布不參選下屆立法會選舉的,現屆新界東南立法會議員林素蔚,上周五(24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所聘的會計公司違約,未有協助她向立法會秘書處報銷工作開支,另她須花費審查所有帳目,向該公司追討逾 71 萬元服務費及損失。
特首李家超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擬「再度任命」李義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立法會周四(16 日)審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動議的議案,僅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有發言。議員以舉手形式投票,在沒人反對、過半數贊成下通過,審議過程大約 10 分鐘。
陳國基提及,是次委任是考慮了終院及高院未來數年繼任安排等,指再任命對維持終院的高水平運作有關鍵作用。林新強指,法官只會根據法律作出判決,如議員對判決有很大意見,可修訂條文、「完善」法律,希望議員支持任命以彰顯司法獨立。
立法會 2019 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法案委員會「鬧雙胞」。建制派護送石禮謙主持會議時被民主派議員阻止,林卓廷否認妨礙陳恒鑌、周浩鼎兩罪,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二(30 日)進入第三日審訊,官押後 10 月底結案陳詞,11 月初裁決。
林卓廷選擇作供,稱在會議前已接受石為合法的主持,亦得悉他曾接受心臟手術,故向石表明當日不會有激烈行為。而現場嘈雜,林望石聽到其意見,故走到石的後方,並觸碰其左手手臂,希望引起石注意,期間亦曾要求石暫停會議,「唔想任何人受傷」。
辯方亦傳召石禮謙作供。他供稱,事發時只有范國威及朱凱廸曾嘗試搶咪,林卓廷在旁關心他的身體,問「無問題啊嘛?OK 嘛?」,石又指,沒一刻感受到有人襲擊他,沒感受到有人欲傷害他人,亦沒感受到林對自己有任何威脅,認為林屬「不積極阻止」一員。
第二日審訊|周浩鼎庭上稱見林拉扯、搶咪 同意錄口供時未提及
立法會 2019 年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法案委員會「鬧雙胞」。建制派護送石禮謙主持會議時被民主派議員阻止,林卓廷否認妨礙陳恒鑌、周浩鼎兩罪,案件周一(29 日)進入第二日審訊,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二續審。
陳恒鑌供稱,當建制派護送石禮謙到主席台,嘗試主持會議,泛民主派議員阻止,林卓廷在旁「不斷講嘢」,陳認為林在滋擾石禮謙。在辯方盤問下,陳同意案發時聽不到林的實際發言內容,否認「滋擾石禮謙」供詞屬揣測。
周浩鼎供稱,目睹林卓廷曾搶咪,動作包括用手拉石禮謙。辯方引其 2019 年口供指從沒提及,周否認,稱林同日在另一會議室搶咪。辯方追問時,周稱「我唔想跌入你嘅陷阱」,官重覆問題,周同意在書面口供沒提及。
首日審訊|林卓廷否認違特權法 押後9.29續審待商承認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