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12 日,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阻止立法會恢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 28 歲男室內設計師事隔近 4 年,被控一項暴動罪,他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囚 26 個月。
案情指,被告當日在示威人群前排面向警方防線,以手機拍攝警方。警員推進時,被告站在原地,並推撞前排警員,最終被制伏及拘捕。辯方指,被告以被動方式阻攔警方,並非主動衝擊,又指被告曾獲警方撤回保釋,離港進修後回港再被捕。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規模頗大而且持續,目的是為阻止立法會運作,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
官又提及,不少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年輕人,雖懷著改變社會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官指被告蓄意留守,壯大示威者聲勢,但同意他沒主動衝擊警方防線,另因獲撤保釋後再被捕而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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