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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0.8-14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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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Twitter發布西灣河開槍警照片 開槍警作供:遭起底致寢食難安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男學生「熊仔餅」周柏均。一名 49 歲工程經理被指於 2022 年在 Twitter 發布開槍警的「起底」照片和姓名,以及其女兒的照片,他否認「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意圖導致蒙受傷害」等兩罪,周四(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傳召事件中開槍的交通警,他獲頒匿名令並在屏風後作供,指事後遭受「起底」,被人以其個人資料借貸、登記器官捐贈等,又收到「刀片信」威脅「死全家」,令其一家搬到安全屋,兩名女兒因而轉到外地讀書。

他續供稱,事件令他寢食難安、「嗰 3 年太過難過」,外出時要戴上口罩,避免與親友聚會,擔心在街上會被認出或遭到襲擊。他另指,滋擾行為隨「熊仔餅」一案審結後轉為平靜,但法庭及後的「起底」案件令他再遭滋擾。

翻查控罪,若披露資料導致事主蒙受指明傷害,最高判囚 5 年、罰款 100 萬元。按條文,「指明傷害」包括滋擾、威脅、身體或心理傷害、合理擔心安全等。

7.21元朗|林卓廷及6「非白衣人」暴動案押後開審 辯方一致反對播上環衝突片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參與暴動,案件原定周四(12 日)在區院開審,惟因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尚未確認,遂押後至下周一(16 日)再續。

另辯方一致反對控方播放事發當日上環衝突的片段,質疑與本案無關;控方則指可提供「大環境」。法官陳廣池指「大環境」的意思隱含關連性,「你唔會話以巴戰爭係大環境嘛」,認為關鍵是如何串連,並下令在下周一控方開案前處理片段呈堂性的爭議。

另外,除林卓廷因民主派初選案繼續還押外,其他被告續准保釋,並毋須到警署報到。

初選案律師阻差辦公罪成提上訴 爭議警無權限設封鎖區

民主派初選案於 2021 年 3 月提堂,47 名被告進行保釋聆訊期間。其中一名辯方律師丘律邦要求進入已落閘的法院時,被指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丘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7 天。丘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案件周四( 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上訴方爭議,案發時法院外人群已散去,並無出現《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結,故警方沒有權限設立封鎖區。而丘已多次表明身分,甚至報警求助,當時他正在處理法庭內的案件,不應受阻撓。法官陳仲衡質疑,上訴人稱「我係律師」,並非「萬試萬靈的咒語」,應提供證明。

律政司則反駁指,警方有責任維持現場秩序,確保沒有「存心搞事」的人進入法庭。警方在法院外設封鎖區正是配合法庭運作。而且並非「著西裝打呔、拎住疊紙、自稱律師」便可在法庭「自出自入」,警方僅要求丘出示身分證明,但他拒絕,明顯為難警方,屬蓄意阻撓。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裁決。

「海港Sir」陳凱港涉串謀詐騙2,600萬按揭 控方指申貸款沒申報是警司

近年活躍微博、因本案被停職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陳凱港,涉 2019 年向本地銀行及財務公司隱瞞任職警員、提供虛假受僱文件,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騙取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兩人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陳的貸款文件沒申報自己為警司,報稱任職私人公司「出眾資本」的總經理,並遞交就業證明書等佐證。該公司由汪姓前督察、現為商人的妻子所開。最終銀行及財務公司向陳及其胞弟批出貸款,部分款項用於還債。

控方指,陳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交由他人代辦貸款申請,不知對方向銀行提供甚麼文件,亦沒簽署申請表。陳又稱,「出眾資本」轉帳給他的「薪金」,實為投資回報「分紅」,惟次被告不諳電腦,故標示為「薪金」。

王詩雅涉瞞行蹤案|張竹君供稱兩次致電 王一度改口、沒申報從高樂花園出發

2022 年初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傳票罪,案件周二( 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控方傳召時任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作供,張供稱兩度致電王了解,王原稱事發日下午留家,晚上出席派對,翌日改稱下午曾返辦公室及購物再回家,最後離家前往派對。張又否認,王曾申報從高樂花園出發到派對餐廳。

張又稱,曾提醒王須提供準確資料,否則有法律責任,又一度反問辯方為何指她與王的對話非「一般情況」。對於辯方指,王當時確診仍盡力申報,「喺一個 victim 嘅情況,係唔容易嘅?」;張回應指翻查資料,「佢係冇病徵嘅」。

反修例期間被指發表不當言論遭革職 官中教師入稟申司法覆核求推翻決定

一名女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周一(9 日)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及表達自由。

入稟狀提到,申請人 Facebook 帖文只供「朋友」閱讀,涉案帖文由不知名人士,在未經申請人同意下散播開去;又指沒證據顯示,帖文影響申請人的專業教學。而觀課紀錄顯示,她在課堂未曾提及辱警內容或涉粗言穢語,亦沒有談論六四、罷課、遊行等政治議題,要求法庭撤銷局方革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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