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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庭線報|黎智英案;國安法數據分析;鄒幸彤被拒保釋;《願榮光》禁令案
上周焦點:
黎智英案|高院裁控方檢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沒逾時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控、辯雙方早前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裁定控方檢控沒逾時,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2 日續審,料讀出開案陳詞。
判詞指,本案煽動罪是串謀控罪,被告被指持續犯案,因此其檢控時限應由指稱串謀的最後日期,即 2021 年 6 月 24 日才開始計算。
法官又認為,當控方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去信法院表示有意加控,而法院於翌日收到新控罪書及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等文件,該項煽動罪的檢控已「開始進行」,所以較時限屆滿之日、即同年 12 月 24 日為早。總括而言,法庭認為檢控並未喪失時效,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煽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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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上訴 律政司引創作者受訪提「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並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周二(19 日)一併在高院上訴庭審理。律政司一方引述歌曲創作者受訪,提及「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指可用作推翻政府。
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禁令或會影響部分人的權利。律政司一方表示,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同意將新聞工作、學術研究等合法目的,列入不受限行為,不會造成寒蟬效應。他又強調,違反禁令必須有犯案意圖,舉例指若一般人洗澡時唱《願榮光》並不犯法。
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押至明年 2 月 24 日再續,候律政司一方向法庭提交修訂的禁制令內容,以及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查詢有關資料。
國安法三年半.拘捕檢控篇|交護照、拒保釋、禁言 針對嫌疑人布下的天羅地網
2020 年 6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港府即晚刊憲實施,香港進入「國安新時代」——維護國安成為要務,而危害國安成為嚴重罪行,政府傾盡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至今快將三年半,逾 280 人被指涉嫌危害國安被捕。
《法庭線》統計,當中至少 164 人是因《國安法》罪名被捕或檢控,在成為嫌疑人後,他們受到嚴密防範,例如保釋候查期間被禁離港,時間以年計;被起訴後,法院按嚴格門檻考慮保釋申請,即使批准,亦會設下相對嚴苛的條件,例如禁社交平台言論,一度獲准保釋的黎智英亦被禁離住所。而有 64 人一直還押,失去人身自由,逾半至今已還押逾千日。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曾指出,關注《國安法》的適用及實施細則不適當地限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權利。港府發長文反駁,指制定《國安法》過程中,已全面考慮包括《公約》在内的相關內容,亦訂明維護國安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
國安法三年半專題報道:
- 國安法三年半.拘捕檢控篇|交護照、拒保釋、禁言 針對嫌疑人布下的天羅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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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鄒幸彤高院申保釋被拒 案件料2024下半年開審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已交付高等法院處理,尚未有正式開審日期。還押逾兩年的鄒幸彤首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周四(21 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沒足夠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拒絕鄒幸彤的申請。
本案獲批解除保釋報道限制。辯方表示,支聯會沿用 30 年的「五大綱領」,旨在中國民主化,控方不能僅針對「結束一黨專政」,忽略「建設民主中國」。而支聯會行為已持續多年,中國仍日漸堀起、強大,沒有跡象危及國安。
辯方又透露,鄒幸彤擬親自抗辯,會傳召中國憲法專家任專家證人,望能保釋外出與專家溝通。控方則反對指,還押期間鄒幸彤錄得 429 次親友探訪,及 62 次律師探訪,不認為她未能在羈留下準備案件。法官另在庭上透露,本案預料 2024 年下半年開審。
鄧燕梨認妨礙司法公正囚6月 官:沒證據顯示曾干擾證物
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今年 3 月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後獲准保釋。其胞妹、前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鄧燕梨被指取走與案相關的證物,她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曾慶東指,沒證據顯示鄧獲取胞姊的電話和電腦後,曾開啟、干擾或破壞有關證物,而當中亦無任何犯罪資料,對胞姊所涉的控罪沒有影響。官考慮鄧過往積極參與社會工作,行為良好和初犯,肯定本案屬一次性犯案,重犯機會低。經考慮辯方求情後,官以 9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鄧認罪獲扣減後,判囚半年。
鄧燕梨聞判後,向旁聽席微笑和點頭。散庭時其胞姊鄧燕娥向她高呼「加油」,鄧燕梨則握拳回應。鄧燕娥步出法院時回應記者提問,稱「希望佢(鄧燕梨)撐住」。
警方打擊行人違規過馬路 青年提覆核質疑城市規劃差 卻以市民作代罪羊
警方近日大規模打擊行人違規過馬路,包括調配便裝人員監察、票控前不作警告等。曾被罰款的 20 歲青年周二(19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行人路基建差、政府規劃欠佳,亮起綠燈的時間太短等,認為市民不應因政策欠佳、政府機構無能而被罰款。
申請人要求法庭裁定《道路交通條例》中有關亂過馬路的控罪,以及政府機關未能維持令人滿意的行人設施,而無差別發出亂過馬路的傳票等,均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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