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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欲呈陳所著《黑夜微光》指一直公開警身分

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欲呈陳所著《黑夜微光》指一直公開警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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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二(17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六日審訊。

涉案公司「新凱國際」前董事,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陳凱港胞弟陳凱俊,被指向華僑銀行申請貸款時所遞交的「新凱」受僱信「應該係假」,因「新凱」沒信中提及的人力資源部和職員,但他稱信件上的公司蓋印屬「新凱」所有。前董事另確認,員工曾向陳凱俊簽發支票;盤問下稱,該筆為陳為「新凱」零售活動墊支款項的退款。

辯方另擬呈遞《人民網》、《港人講地》訪問陳凱港的報道,一度被暫委法官王證瑜及控方質疑相關性,最後獲准呈堂。其後辯方擬再呈遞陳凱港的著作包括《黑夜微光》、《小王子遇上醋黑豆》,被官連番質疑涉否傳聞證供,押後至周三續審再處理。

辯方欲呈的陳凱港著作,包括《黑夜微光》(右)及《小王子遇上醋黑豆》(左)。(網上圖片)

前董事稱「新凱」年蝕數十萬元
靠陳凱港「資助」營運

控方案情早前指稱,陳凱港的胞弟陳凱俊,向華僑申請按揭貸款時,聲稱自己為「新凱國際」職員,並附以 3 張分別由「新凱國際」、「出眾資本」發出、額度均為 11 萬元的支票,聲稱為「薪金」。控方指,款項實際上是由陳凱港戶口,分別經兩間公司支付陳凱俊。

控方周二傳召證人、「新凱」前董事朱家賢。朱供稱是社工,約 2005 年時因工作認識陳凱港,隨後變成朋友。至 2016 年,陳邀他成立公司,讓青年增值及增工作經驗,二人遂成立「新凱」,角色為「顧問」,輔助青年營運公司;日常運作則主力由兩名全職員工負責。

朱續稱,公司業務在青年建議下主力做食品銷售,另他從財務文件上得悉曾涉「雲石」買賣,但沒深究;又指公司多半入不敷支,每年約蝕幾十萬元,靠陳凱港「資助」營運。

朱:陳凱俊申按貸所遞「新凱」信
「應該係假」

朱確認,只有兩名全職職員擁有公司鎖匙,以及保管公司印章、支票簿。公司的中信銀行戶口在案發時必須有兩名「核准簽署人」方可簽發支票,而「核准簽署人」為朱、中年女子「Ivenly」及秘書「Brian」3 人。朱又稱,他不曾開出涉案的支票,亦對該支出沒印象。追問下,朱確認支票由另外兩名員工簽發。

主控、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希哲讀出陳凱俊向華僑遞交、報稱為「新凱」2019 年 12 月發出的就業證明信件,該信指陳受僱於「新凱」,職位為「Account Manager」,基本薪金 11 萬元,簽署人為人力資源部門「Claire Wong」(音譯),信上有公司蓋印。

朱供稱,單看公司標誌,該信是「新凱」的信件,蓋印亦屬「新凱」所有,但指出「新凱」沒人力資源部和「Claire Wong」,因此「以我理解,呢個信件應該係假」。

朱盤問下同意 11 萬元支票
屬陳凱俊墊支的退款

在辯方陳凱港代表大律師霍健明盤問下,朱確認陳凱俊定居西班牙,從事雲石生意。霍提出,案發時陳凱港得悉有香港的設計公司要購買雲石後,推薦其胞弟從西班牙入口,經由「新凱」交予對方,陳凱俊再從中賺取差價,涉額約一萬元。朱同意。

霍再稱,2019 年「新凱」參與《文匯報》、《大公報》協辦零售活動「香港有好貨」,而陳凱俊在同年「雙十一」(11 月 11 日)時,替「新凱」墊支款項買貨,故有該批涉 11 萬元的支票。朱稱同意,補充稱是現時見到文件,相開款項屬墊支的退款。

辯方擬引《人民網》、《港人講地》報道
官、控方關注若依賴內容屬「傳聞證供」

朱又同意,知悉陳凱港為警員,不時接受訪問。霍擬呈遞《人民網》報道為證物,被暫委法官王證瑜問與本案有何關係,霍答稱可證陳「不斷推廣自己去做警隊、警察身份」,證物遂准呈堂。霍擬再呈遞《港人講地》報道,主控李希哲反對指,「如果話《港人講地》係一個註冊新聞機構,呢個係傳聞證供嚟」。霍稱不依賴內容真實性,李遂不反對。

霍其後擬呈遞 3 本陳凱港著作,包括《黑夜微光》、《小王子遇上醋黑豆》。李再反對指看不到著作與本案相關性,霍重申可見陳一直公開其警員身分。王證瑜稱要先問證人有否看過著作。朱表示,有看過當中兩本,惟《黑夜微光》只在書店見過。王稱若證人沒看過,不能呈堂。

李則指若辯方依賴內容真實性,屬「傳聞證供」,不能成為證據。霍稱不依賴書中內容。王舉例問,書中有陳與前特首合照,而文中報稱有特首為其寫序,指「張相有人貌似特首,就唔係 hearsay,但話特首寫過序,呢個係 hearsay」。霍稱法庭可從書中格式,推論內容真確性。王稱有保留,「點樣推斷?我都係第一次睇呢本書咋喎!」最終下令控辯再行商議,周三再告知法庭。

控罪指兩人涉隱瞞陳任職警司

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 歲)及汪浩毅(49 歲,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據了解,陳被捕後已被停職。

根據控方案情,陳凱港被指分別就大埔及東涌兩個物業,向東亞、華僑申請按揭貸款,其中一筆貸款與其胞弟陳凱俊一同申請。陳凱港涉在貸款文件中,沒申報自己為警司,月入連津貼約 15 萬元,卻報稱為汪浩毅妻子持有公司「出眾資本」的總經理,而汪每月會「自動轉帳」 24.5 萬元「薪金」予陳。

陳凱俊則先後報稱為「出眾資本」、「新凱國際」員工,月入 11 萬元。控方指控,陳凱俊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共 3 個月薪金,實際由陳凱港的戶口,分別經「出眾資本」、「新凱國際」支付陳凱俊。其後,陳凱俊將約 363,000 元歸還並存入陳凱港的戶口。

DCCC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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