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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助理文書主任認總部企圖偷拍女同事沖涼 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海關助理文書主任認總部企圖偷拍女同事沖涼 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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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歲海關男助理文書主任承認在海關總部女更衣室,因好色而企圖偷拍一名女同事沐浴。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窺淫罪,裁判官劉淑嫻接納報告建議,周三(1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形容報告內容非常正面,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悔意,獲家人支持,建議判中度時數社服令,而被告亦主動尋找專業心理輔導,望法庭考慮初犯、屬單一事件,冀獲判社服令。
被告認因好奇及好色 嘗試偷拍事主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 X 同於海關總部工作。案發當日下午 4 時許,被告與 X 進入 10 樓健身室做運動,X 於 6 時許離開健身室,前往女更衣室沐浴。X 沐浴期間突然發現一部黑色手提電話從浴室門的上方伸入,X 於是大叫,並趕快穿衣前往健身室尋找偷拍者不果,她報警求助。

被告警誡下認曾入女更衣室

警方 2021 年 10 月底拘捕被告後,他在警誡下承認「我係有入海關總部 10 樓女更衣室,但俾個女仔喝止咗,我冇影到相,淨係舉起咗部手提電話,但影唔到任何相。」被告表示當 X 做運動時,覺得她很有吸引力,及基於好奇和好色,所以跟隨 X 入更衣室。

當 X 沐浴時,被告舉起電話嘗試拍攝 X,但 X 突然大叫。被告感到震驚並離開現場。警方檢驗涉案電話時並無發現與 X 相關的偷拍照片。

被控企圖窺淫

被告黃嘉興(33 歲,助理文書主任),被控一項企圖窺淫罪,指他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北角海關總部大樓 10 樓女更衣室內企圖暗中觀察或拍攝個人 X,而 X 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 X 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不理會個人 X 是否同意被觀察或拍攝。

ESCC8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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