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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助理文書主任認總部企圖偷拍女同事 還押 8.17 判刑 官明言打算判監

海關助理文書主任認總部企圖偷拍女同事 還押 8.17 判刑 官明言打算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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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歲海關男助理文書主任承認在海關總部女更衣室,因好色而企圖偷拍一名女同事。被告周三(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窺淫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17 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裁判官形容案情嚴重,被告與事主在同一地方工作,案發地點屬女同事專用,需要「一重兩重(關卡)先入到」。被告明知事主正在沐浴,當時事主的驚恐無法言喻。裁判官考慮被告事後尋求心理輔導,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相關報告,但明言仍打算判處監禁。
被告承認因好奇及好色嘗試偷拍事主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 X 同於海關總部工作。案發當日下午 4 時許,被告與 X 進入 10 樓健身室做運動,X 於 6 時許離開健身室,前往女更衣室沐浴。X 沐浴期間突然發現一部黑色手提電話從浴室門的上方伸入,X 於是大叫,並趕快穿衣前往健身室尋找偷拍者不果,她報警求助。

海關大樓職員均須使用職員卡出入不同樓層及健身室,再加上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涉案時段被告曾向更衣室方向步行,在約 1 分鐘後再匆忙往反方向乘搭貨𨋢離開。

被告警誡下認曾入女更衣室

警方 2021 年 10 月底拘捕被告後,他在警誡下承認「我係有入海關總部 10 樓女更衣室,但俾個女仔喝止咗,我冇影到相,淨係舉起咗部手提電話,但影唔到任何相。」被告表示當 X 做運動時,覺得她很有吸引力,及基於好奇和好色,所以跟隨 X 入更衣室。

當 X 沐浴時,被告舉起電話嘗試拍攝 X,但 X 突然大叫。被告感到震驚並離開現場。警方檢驗涉案電話時並無發現與 X 相關的偷拍照片。

辯方:被告已被停職 積極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被停職,與家人同住,屬家庭經濟支柱。被告為人上進,積極增值自己,包括在都會大學修讀電腦及資訊科技課程。他希望向事主致以真誠道歉,知道自己所犯的錯不能被接受,現已積極面對並解決問題。

辯方續指,被告持續接受心理輔導,而其輔導員認為他不懂表達自己,而且因 2021 年與談婚論嫁的女友分手,他不懂得處理情況,被告亦認為心理輔導對他有幫助。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本案屬單一事件,先索取報告再作判刑。

被控企圖窺淫

被告黃嘉興(33 歲,助理文書主任),被控一項企圖窺淫罪,指他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北角海關總部大樓 10 樓女更衣室內企圖暗中觀察或拍攝個人 X,而 X 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 X 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不理會個人 X 是否同意被觀察或拍攝。

ESCC8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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