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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文書主任被指在總部女更衣室企圖偷窺或偷拍 續准保釋押 8.3 再訊

海關文書主任被指在總部女更衣室企圖偷窺或偷拍 續准保釋押 8.3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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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歲海關助理文書主任被指 2021 年 10 月,在北角海關總部一女更衣室內,企圖暗中觀察或拍攝一名女子,被控一項企圖窺淫罪。案件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要求,押後 8 月 3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被告准保釋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上一次 5 月 31 日提堂時,被告缺席聆訊,控方當日庭上透露被告曾呈交醫生紙。被告本周二首次應訊,控方不反對其保釋,但申請增加兩項條件,即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返回案發現場,獲裁判官批准。

被告黃嘉興(33 歲,助理文書主任),被控一項企圖窺淫罪,指他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北角海關總部大樓 10 樓女更衣室內企圖暗中觀察或拍攝個人 X,而 X 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 X 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不理會個人 X 是否同意被觀察或拍攝。

ESCC 81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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