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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串謀他人捏造保單騙佣金 兩安盛保險代理串謀欺詐等罪成 還押候判

涉串謀他人捏造保單騙佣金 兩安盛保險代理串謀欺詐等罪成 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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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審訊後定罪
一被告早前認罪

本案共有 3 名被告,依次為李宗興(33 歲)、鄧惠霖(35 歲)及江浩智(34 歲)。控方案情指,李為安盛助理分行經理,亦是鄧、江,以及獲發免予起訴書、充當控方證人的葉兆軒之上線經理。他們均負責推廣安盛保險產品。

2 名經審訊後定罪被告為李宗興、江浩智。控罪指被告串謀葉兆軒,訛稱涉案保單由葉辦理,以騙取佣金;又要葉開銀行戶口收取佣金,但戶口使用權須交予被告。鄧則於 2023 年 9 月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另 1 項串謀欺詐罪獲存檔法庭,還押待李、江審訊後判刑。

官拒納被告口供

區院暫委法官王證瑜裁定,葉兆軒的口供誠實可靠,並拒納兩名被告證供,而控方就所有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全數控罪罪成。

就串謀欺詐罪,王證瑜指經分析後,認為被告聲稱相關保單,皆由葉兆軒經辦一事並非事實,因實際是由被告鄧惠霖、江智浩經辦,而首被告李宗興對此知情,李亦不可能不知鄧、江協助代繳保費。而被告每月向葉兆軒支付的金額,亦不可能不是介紹費。

王證瑜又指,被告必然知道相關中介守則,而按照相關標準,他們的行為是不誠實,亦必定有協議使用不誠實手段,令安盛蒙受損失,最終裁定罪成。

就串謀洗黑錢罪,王證瑜指被告不可能不知涉案金錢來源,是犯罪得益,同樣裁定罪成。官另拒絕兩名被告保釋申請,指現已定罪,監禁無可避免,故須還押。

認罪被告案情提及
首被告招募他人介紹客戶

早前認罪的鄧惠霖,其認罪案情指,首被告李宗興於 2015 年 9 月招募控方證人葉兆軒,成為其安盛團隊中的「兼職保險代理人」,對話間李提出 4 項要求,包括:

(一)葉須在安盛任職保險代理人最少 1 至 2 年;
(二)葉毋須銷售任何安盛保險產品,但須每年向李轉介至少 12 名客戶,李則會處理客戶購買保險銷售事宜,及支付所購保單的首年保險;
(三)葉須在大新銀行開設戶口,收取安盛的佣金,但戶口管用權要讓予李;
(四)若保險申請獲批,李每月會向葉支付 2,000 至 4,000 元介紹費。

案情指,葉對此同意,其後曾要求其女友及中學同學投保,稱毋須支付保費,並誇大兩人月薪,藉此獲約 45 萬佣金及獎金。

案情又指,若保單獲批、收妥保費,安盛會向經手代理人發放佣金,及向其上線經理等發放上線佣金。如達指定銷售目標,安盛會再發放獎金。但安盛嚴禁保險代理人使用個人資金代客戶支付保費,或指派他人代客繳費。而眾被告知悉安盛指引。

DCCC8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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