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涉33年前強姦、非禮兩表妹 47歲男無罪 另認非禮等8罪6.12判刑

涉33年前強姦、非禮兩表妹 47歲男無罪 另認非禮等8罪6.12判刑

分享:

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被告否認一項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3 罪, 4 女 3 男陪審團周三(10 日)於高等法院一致裁定被告此 3 罪罪名不成立。至於被告早前承認非禮及襲擊共 8 罪,法官張慧玲押後案件至 6 月 12 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在求情信形容,本案是自己「一生中最後悔的事」,因錯誤及幼稚的想法,為事主帶來難以想像的傷害。他強調自己並非出於淫慾而犯案,當時對性一知半解,因好奇才犯案,誠心向事主道歉,希望結案後兩名表妹能夠釋懷。法官形容案件令人唏噓,又批評被告「好霸王」,欺凌兩名表妹。
求情信:非出於淫慾而犯案

被告 C.F.L. (現年 47 歲,案發 14 歲)開審前承認 3 項非禮罪及 4 項普通襲擊罪,並在審訊中途承認新增的非禮罪,同時繼續就另外 3 項罪名,強姦、非禮及普通襲擊受審。

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後已承認非禮及襲擊兩名表妹,又在求情信中道歉。若於 33 年前處理本案,被告會於少年庭受審,而他候審 5 年已承受沉重壓力。辯方又指,本案原於 2021 年開審,受疫情影響令事主 Y 難以如期回港,盼法庭考慮判處感化或社會服務令。

辯方於庭上讀出被告的求情信,被告提及自己的成長背景,升中後受到欺凌及被拳打腳踢。他指小學時一直期待兩名表妹暑期到其家中暫住,但在事發那年,因胞姐帶表妹到快餐店,母親帶她們飲茶等事而產生妒忌心,認為家人偏心表妹,最後因錯誤及幼稚的想法,為事主帶來難以想像的傷害。他及後才明白自己想法自私,基於對表妹的虧欠,亦盡量避免與她們見面。

被告形容事件是他「一生中最後悔的事」,明白自己的行為卑劣,與家庭及被欺凌無關,又指在 2018 年收到表妹的訊息後,才驚覺二人對此事未能釋懷。被告又指,自己當年對性一知半解,因好奇才犯案,與淫慾無關,希望結案後兩名表妹能夠釋懷,誠心向事主及受影響人士道歉,誠實面對過往的自己。

控方指被告強姦 7 歲表妹 筆插私處

案發於 1990 年 8 月在新界大埔某單位。被告被控猥褻侵犯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 Y(案發 10 歲),強姦女童 X (案發 7 歲)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涉及女童 X。在控方案情完結後,控方就強姦罪新增一項交替控罪,猥褻侵犯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 X,被告重新答辯時承認此罪,但控方將繼續就強姦罪提控。

控方早前指,被告為兩名事主 X 及 Y 的二表哥,X 及 Y 為親姊妹,二人童年暑假時會到被告家中留宿。案發時只有被告及事主獨留在家。被告著 7 歲的 X 入房內,再鎖上房門,並命令 X 躺下及閉上眼睛,X 照辦。X 此時感到外褲及內褲被人脫下,兩腿被分開,及被人壓著雙腿,有人觸摸其私處。X 隨後發現被告脫下自己的褲子,手持陰莖壓向 X 的私處,之後再插入其陰道。被告又取出一支筆插入 X 的私處轉動,X 掙扎不果,之後聽到被告說「死喇,黑晒!」被告停止行為後著 X 穿回褲子離開房間。事隔 28 年後,事主向家人揭發事件,並報警處理。

HCCC160/202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