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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為2還押者冒簽助索償警務處 男子認串謀製虛假文書囚2月 官指情節嚴重

涉為2還押者冒簽助索償警務處 男子認串謀製虛假文書囚2月 官指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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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 2 人入稟向警務處索償。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退休婦早前認罪判囚 5 個月;現年 34 歲男子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 2 個月。

案情指,兩名涉另案還押人士,當時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 2020 年被警員襲擊,而 3 月初為提出民事訴訟的期限。探監時,他們要求被告助自己處理,被告為他們冒簽文件後呈交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被告愚蠢地以為獲授權後即可簽名,他被捕後表現合作及坦承冒簽;又指本案招致的法律開支不多,對警務處沒重大損失。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則指,冒簽文件情節嚴重,被告誤導警方和法庭接納文件由事主簽名。同案兩名正涉另案還押的被告則不認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2 日再訊。兩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被告依次為林明儀(64 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 歲,外賣員)、張家俊(33 歲,報稱無業)、何卓為(39 歲,報稱無業)。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主控官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2 被告另涉「口岸爆炸品案」還押逾 3 年

翻查資料,本案中兩名正還押人士,何及張為「口岸爆炸品案」的被告,2 人至今已還押超過 3 年。

一不認罪被告庭上稱「本人被害變被告」

林明儀早前已認罪被判囚 5 個月。顏學健周四(5 日)承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張家俊、何卓為則否認控罪,其中何卓為稱:「法官大人,本人被害變被告,我不認罪。」張和何均身穿黑色外套,在犯人欄內由 5 名懲教人員看管。何卓為戴上黑色眼罩遮蓋左眼,兩人不時相視而笑和微微點頭。

控方指,本案主要依賴錄影會面及錄音,建議先訂審前覆核,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遂將兩人的案件押後至 11 月 2 日再訊,兩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情:兩還押人士探訪時求助

被告顏學健的承認案情指,張家俊和何卓為正還押荔枝角收押所,2 人擬向警務處提民事訴訟,分別指在 2020 年 3 月 7 日及 8 日期間被警員襲擊,就此入稟索償身體及精神傷害賠償,而提出訴訟的期限為 3 年。

張家俊通過 Facebook 認識同案被告顏學健,顏之後多次探訪還押中的張。2023 年初,顏得悉張想提出訴訟,故與首被告林明儀一起協助他,2 月期間數次與張討論事宜,當中張家俊請顏為同案被告何卓為及另一人處理訴訟。在 3 月 3 日的探訪中,林告知何,指自己已幫忙準備令狀。

案情:被告冒簽傳訊令狀後交法庭傳檔

案情續指,於 2023 年 3 月 1 日的探訪期間,張明確要求顏請「外面的人」替他簽署,亦教顏替他簽名:「是但你跟個簽名 A 字頭潦草咁樣得㗎喇……總之邊個得閒去,幫我潦,潦個超級潦嘅 A」,又稱「我一路都迷思緊,以前冒簽都得啊,總之老豆老母認簽名係我咪得囉,返到屋企就打之嘛最多」,而自己「唔會憨鳩鳩唔承認(簽名)……我有陣時都寫個張字,我簽名成日變㗎」。

及後於 3 月 6 日,林明儀向張及何出示傳訊令狀。張得知有多個位置須簽名、但已有人幫忙簽署,並稱「我授權畀你啊,係啊,我簽咗名啊」,同日林將文件呈交法庭傳檔,獲高院發出令狀(HCPI53/2023)。

懲教人員在錄音系統發現以上對話後,向警方舉報。警方於林的住所檢獲相關傳訊令狀、向法庭付費的收據等。警誡下,顏承認協助張冒簽。

求情:愚蠢以為獲授權即可簽名

辯方求情指,被告顏學健任職外賣員,以便騰空時間照顧父母,陪伴患病父親覆診;他自 2018 年起患有抑鬱症,須定期覆診服藥。辯方指,親友求情信一致指出,被告為人無私和樂於助人,願意不計回報地為他人付出,其性格令他一心希望幫助同案被告準備令狀,無想過會有嚴重後果。

辯方強調,被告無因本案而得益,愚蠢地以為獲授權則可簽名,加上他在被捕後表現合作,坦白承認替同案被告簽名,並逐一指出他在文件的冒簽。辯方指,本案所涉的民事訴訟仍屬初步階段,招致的法律開支不多,對警務處沒重大損失,期望法庭可考慮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指,被告冒簽文件的行為情節嚴重,誤導警方和法庭接納文件由事主簽名,認為監禁是唯一選項,考慮被告認罪獲減刑後,判囚 2 個月。

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4 人共涉及 3 項控罪,首罪為「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指林明儀、顏學健、張家俊於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6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次罪同為「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指林明儀和何卓為被控於或約於同年 3 月 6 日,干犯與上述同樣的控罪。

林明儀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 2023 年 6 月 8 日,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接觸一名名為梅銘鋒的人士,要求他傳達訊息給何和張,要求他們虛假地聲稱傳訊令狀是他們所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警方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WKCC257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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