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申高才通時虛報資料 被告獲准離港後缺席聆訊 擔保人稱因母病危

涉申高才通時虛報資料 被告獲准離港後缺席聆訊 擔保人稱因母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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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被告稱留內地照顧病危母

早上約 10 時,保安在庭內、外呼叫被告的名字,惟無人回應。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被告人可能因交通問題遲到,先將案件押後約 45 分鐘。及後官要求福州話翻譯,再於庭外及庭內,呼叫被告名字, 同樣無人回應。

官要求擔保人張先生解釋被告缺席原因。張指,去年 12 月被告因希望返回內地,照顧病危母親,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獲准由 12 月 16 日到 26 日期間離港。張續指,他在 25 日曾提醒被告回港,惟被告人稱母親在深切治療部、病情反覆,他不想留有遺憾,故希望待母親情況穩定才回港應訊。

官:倘再缺席充公全額擔保金

張亦引述被告指沒有打算棄保潛逃,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官問擔保人,有沒有醫療紀錄作證?擔保人稱沒有。控方則要求法庭發出拘捕令。

官則指,被告妻子可以代為照顧被告母親、被告亦可以先到香港應訊再回內地,而他不想從壞的方向猜想,並將案件押後到 1 月 26 日,待被告解釋缺席原因,期間准許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官亦警告擔保人,如被告再次缺席,法庭將充公全額 20 萬元人事擔保金。

涉申請「高才通」時虛報資料

中國籍被告陳炳增(被起訴時 47 歲,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控罪指,被告某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名為「劉先生」的人士,串謀詐騙入境處處長及其人員,即不誠實地及虛假地向處長及其人員表示符合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B 類申請)的資格來港,從而誘使該處長及其人員作出違反其公共職責的行為,即在原本不會批准的情況下,批准他、其配偶黃曉霞,以及一名女兒進入及在香港逗留。

STCC21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