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一間婚禮公司涉向顧客聲稱元朗錦田草地婚禮場地,設停車位並可供車輛直達,惟顧客到場視察發現,設有渠務署不得進入告示。4 名職員及公司涉誤導消費者,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海關起訴。
案件原定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其中一人獲准簽保守行為,其餘 3 人及公司則擬以簽保守行為、認罪協商方式處理。裁判官彭亮廷將案件押至周四(11 日)正式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一被告獲准簽保守行為
被告為馬來西亞籍鍾家杰(34 歲,公司董事)、陸嘉殷(35 歲)、周詠彤(31 歲)、董嘉韻(35 歲),3 人案發時為銷售員,被控 19 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OUT-FO LIMITED(商業名稱為 Hey Wedd)則被控 12 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傳票控罪。
控罪指,4 名職員及 OUT-FO LIMITED 作為商戶,於 2023 年 1 月 7 日至 4 月 23 日期間,分別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婚展內、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婚展內、中環 LL Tower 11 樓內、元朗錦田逢吉鄉「喜囍草原」內,向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即遺漏指唯一能進入錦田草地 DD107 Lot 1443 RP 的車路,只限於渠務署使用。
董嘉韻的法律代表表示,早前跟控方達成協議,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裁判官彭亮廷批准董嘉韻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商品說明條例》下的罪行,另須支付 500 元訟費。
庭上另透露,鍾家杰打算承認部分控罪,公司被告擬承認所有控罪、陸嘉殷、周詠彤則擬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押至周四正式答辯。

案情:事主到場發現「不得進入」告示
案情指,彭姓事主於 2023 年 1 月往 Hey Wedd 的中環辦公室查詢婚禮服務,當時董提及元朗錦田婚禮場地有車位,可駕車直達,同日彭支付 6.4 萬元費用。彭其後到婚禮場地參觀,發現現場設有渠務署告示指不得進入。Hey Wedd 告知彭一方,業主已收回場地,並拒絕退款。
同年 4 月,楊姓事主與男友在婚展向 Hey Wedd 查詢婚禮服務,董介紹婚禮套餐,指涉案婚禮場地有車位,可駕車直達,同日楊支付 12.88 萬元。楊和男友後來到場參觀,同樣發現相關渠務署告示。
Hey Wedd 向楊指,業主打算收回場地,提議改於愉景灣舉辦婚禮,但不能退款,楊接受安排。董其後被捕,警誡下拒絕回答問題。
KTS13450/2024-KTS13461/2024、KTCC2127/2024(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