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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酒後闖獨居女子單位圖強姦、傷人等 要求「畀我搞一次」 男子認罪囚64月

涉酒後闖獨居女子單位圖強姦、傷人等 要求「畀我搞一次」 男子認罪囚6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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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公屋女住戶報稱 2021 年某日洗澡後,發現客廳大門、鐵閘打開,她關門後見一男子藏身窗廉內,衝前摸她胸稱「你畀我搞一次吖」後推她上床,又用紅酒樽打前來救援的友人。男子早前承認企圖強姦、入屋犯法及傷人 3 罪,周五(20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5 年 4 個月。

特委法官許紹鼎判刑時指,被告凌晨未經同意下,擅闖入獨居女子家中,威嚇稱會用刀傷人而逼事主性交,推她落床上下其手、脫其內褲,又弄傷前來救援的男友人。對於被告稱對此有悔意,法官指他求情時,稱受社會動蕩、疫情影響生意而犯案,但均非犯案的藉口,而被告事後曾辯稱是事主放他入屋,二人有一起喝酒一說,亦令人質疑其悔意程度。
案情:被告趁事主洗澡闖單位
兩度稱「你畀我搞一次」

被告王長熙(35 歲,酒樓經理)承認企圖強姦、入屋犯法和傷人 3 罪。

控方案情指,30 歲女事主獨居葵涌一公屋單位,案發日即 2021 年 5 月 3 日凌晨 2 時許,她洗澡後發現家中鐵閘、大門打開,上前關上後,見被告藏身睡床旁窗簾內。被告隨即衝向事主、隔衫摸她胸並稱「你畀我搞一次吖,搞完我就走㗎喇。你唔畀我搞嘅話,我就用刀捅你」,並推事主上床、壓在她身上。

案情續指,事主聞到被告有酒氣,當時被告稱自己喝醉,見事主沒關門便趁機入屋。事主掙扎不果,為分散被告注意,遂建議對方外出買安全套,惟被告拒絕稱「做咗先,我唔用㗎。」事主其後按被告指示擁住他,再趁機致電男友人求救,但遭被告發現。

案情:男友人趕赴救援
被告紅酒樽施襲

案情續指,被告曾三度佯裝會離開,但第三次說會離開時,突再推事主上床,再提及「你畀我搞一次啦」,並壓著她,隔衣服上下其手。事主則稱感害怕,要先喝酒。

男友人之後趕赴現場,破門而入,被告用紅酒樽等向友人施襲後逃逸。事主隨即報警,並發現胸圍等物被盜。

警方於同日下午拘捕被告,在其家中搜出事主失物,包括一個胸圍。被告在警誡下起初稱「阿 sir,我當時飲咗酒,咩都唔記得啦」,之後說是事主讓他進單位,二人在內喝酒聊天。

辯方:受社會動蕩、疫情影響生意犯案
官:不是犯案藉口

被告由大律師詹俊祺代表。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沒案底,在行業內略有小成,但因社會動蕩及疫情影響餐廳生意而陷入財困,其拍拖多年的女友又與他分手,案發日因喝醉、受酒精影響方犯案。

詹續指,希望法庭考慮,案發時單位門口沒鎖,被告入屋時,沒用武力或工具破壞單位,而他亦認罪、避免事主要出庭作供,可見有悔意,而他亦願接受治療,解決喝酒相關問題。

特委法官許紹鼎回應指,社會動蕩及疫情影響生意,不是犯案藉口;亦質疑被告悔意程度,指喝酒屬加刑因素,但被告事後卻辯稱是事主放他入屋,二人有一起喝酒等。另據事主創傷報告,她原有的精神狀況,因本案而更見嚴重,如有創傷後壓力症、焦慮、失眠、失去動力的情緒,又擔心人身安全,近期更因受事件所困,要辭去兼職工作。

官判被告囚 5 年 4 月

許紹鼎最終就被告承認的企圖強姦,以判囚 4 年 6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涉擅闖獨居女子家中而加刑 3 個月。入屋犯法和傷人兩罪,則分別以判囚 3 年 3 個月及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各罪因認罪而獲全數三分一扣減,沒有其他減刑因素,但考慮量刑整體性,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5 年 4 個月。

HCCC1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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