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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歲院友骨折截肢案 護理員傷人罪成判社服令 官:不幸事件

87歲院友骨折截肢案 護理員傷人罪成判社服令 官:不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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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咬甩趙家賢耳等判囚14年半 上訴指總刑期10至12年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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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將軍澳|5人涉「私了」便衣警 暴動、非法禁錮等罪成囚7月至37月

10.13將軍澳|5人涉「私了」便衣警 暴動、非法禁錮等罪成囚7月至37月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罪成。除案發時 13 歲少年外,另 5 人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7 個月至 37 個月。

法官李俊文指,受襲警沒作出不當行為,其人身安全應受到法律保障,但遭示威者禁錮及傷害,應當嚴厲譴責。惟法官認為,受襲警被禁錮歷時不長,過程不涉捆綁或折磨等;亦同意本案的暴動和非法集結較同類案件輕微。法官另考慮有被告為子女經濟支柱、案發至今已 4 年、角色次要而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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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掌摑男童致視網膜脫落 巴籍男義工被控傷人 准保釋9.25再訊

涉掌摑男童致視網膜脫落 巴籍男義工被控傷人 准保釋9.25再訊
13 歲男童疑因未背熟《可蘭經》,在鰂魚涌教育中心遭巴籍男義工掌摑,導致左眼視網膜脫落。35 歲巴籍男被控一項傷人罪,案件周一(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男童的醫療報告。辯方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最終批准被告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 9 月 25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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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闖入、襲擊葵涌甜品店「Hk9cake」店員 38歲無業男認「傷人17」囚2年

涉闖入、襲擊葵涌甜品店「Hk9cake」店員 38歲無業男認「傷人17」囚2年
葵涌廣場甜品店「Hk9cake」於 2022 年 2 月,遭 5 名男子闖入,並用棍襲擊店員,其中一名涉施襲男子當場被制伏。該男子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俗稱「傷人17」的「有意圖而傷人」罪。

案情指,被告連同另 4 人進入「Hk9cake」店舖,其中一人手持膠棒,襲擊受害人 1 至 2 分鐘。被告當場被捕,另 4 人則逃去;醫療報告顯示,受害人頭部多處受傷。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受害人工作時突遭多人施襲,即使傷勢較輕,但當時必然受到驚嚇,故判囚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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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持刀傷母兼追斬救護員 41歲漢認2罪 待索精神科報告還押候判

涉持刀傷母兼追斬救護員 41歲漢認2罪 待索精神科報告還押候判
2022 年 6 月中旬,41 歲男子涉在小西灣邨持菜刀,以刀面拍傷母親頭部後,再追斬到場的救護員。他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

暫委法官張志偉決定先為被告索取 2 份精神科報告,押後至 7 月 10 日處理求情及判刑。但他明言,索取報告不代表會判處醫院令,亦有機會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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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底警酒吧執勤被任DJ舊同學認出受襲 6男認非法禁錮等罪 官質疑屬妨礙司法公正

臥底警酒吧執勤被任DJ舊同學認出受襲 6男認非法禁錮等罪 官質疑屬妨礙司法公正
一名便衣男警 2021 年 12 月在尖沙咀酒吧執勤時,疑被中學同學認出身分,同學被指夥同 10 多人包圍男警,期間有人涉脫男警衣服及拳打襲擊他,又搶其財物兼禁錮他。事後同學連同 5 男被控非法禁錮、傷人、搶劫等罪,6 人周四(2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其中一人承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其餘控罪則存檔法庭。

辯方求情稱,被告認罪為最大求情,且事後已感後悔,望法庭輕判。法官謝沈智慧則多次質疑,指當時警員「如果真係執行警務,佢哋係咪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正當酒吧有咩好驚?查牌係經常發生嘅事……喺度做緊非法勾當,唔俾得人知呀?」

另法官引述事主的報告提到,他曾一度聽不到聲音,事後出現肋骨骨折、身上有超過 10 處𠝹傷,其後出現精神問題,曾嘗試自殺,現時仍要求醫。法官把本案押後至 5 月 31 日判刑, 6 人期間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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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屯門傷人案 1男申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7.17再訊

2020年屯門傷人案 1男申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7.17再訊
2020 年 7 月,3 名男子在屯門街頭欲邀 2 名陌生女子喝酒,纏擾間對方男友和友人到場,發生肢體衝突,其中一人在追截時被捲入車底,最終不治。8 人被控俗稱「傷人17」的「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1 人認罪,但於法官裁定不認罪同黨「傷人 17」無罪,改裁其中 6 人罪責較輕的「傷人 19 」罪成後,認罪被告遂申請推翻答辯,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

辯方解釋,與被告溝通時過於側重定罪機會及刑期長短,忽略了證據分析。控方形容,被告屬「輸打贏要」,如法庭批准他推翻答辯或「開先例」,造成「反不公」的情況,指「咁樣唔會達至公義囉」。

法官林偉權表示,被告放棄認罪扣減,以換取審訊權利,不等於會獲無罪判決,難言有「著數」。他又強調「公義一定關於事實」,但辯方似乎過於關注刑期,沒作事實探討,考慮到司法公正原則,最終行使酌情權,批准被告更改答辯。由於控方需時考慮是否接納被告改認「傷人 19」罪,案件押後至 7 月 17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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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涉傷人案、7人不認「有意圖傷人」判無罪 1男原已認罪突申改答辯 官押後處理

8人涉傷人案、7人不認「有意圖傷人」判無罪 1男原已認罪突申改答辯 官押後處理
2020 年 7 月,屯門發生傷人案,3 男凌晨時分在街上欲邀 2 陌生女子喝酒被拒,纏擾間其中一女的男友到場,其後 3 男遭多人施襲。事後 3 名事主的友人前來助拳,追截時被私家車撞倒捲入車底,最終不治。8 人被指有份參與襲擊,被控俗稱「傷人 17」的「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1 人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審訊後「傷人 17」無罪,但當中 6 人被裁定罪責較輕的傷人罪罪成。

開審時認罪的被告,周三(26 日)在區域法院申請更改答辯。辯方指,法官裁決時推斷,各不認罪被告均無意圖令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認為被告亦應得出一致推斷,望法庭可行使酌情權接納相關申請。

法官林偉權指,相關申請不常見,同一批施襲者亦可各懷有不同意圖。辯方表示將草擬誓章,解釋被告當初為何選擇認罪;法官指若有人於過程中出錯,不應介意說出,「唔好所謂隱惡揚善咁,要法庭履行公義…到而家我都唔知點解個情況搞成咁」,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15 日作進一步陳詞,又透露相關申請或須以「聽證」方式處理,被告及代表律師或要作供,期間被告續須還押。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傷人 17」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傷人 19」最高則可判處 3  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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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男子傷人、搶劫罪成 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涉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男子傷人、搶劫罪成 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2019 年 11 月,34 歲時任港鐵車長疑將一名曾轉發「撐警」帖文的女友人資料,張貼在九龍灣連儂牆,對方發現後欲拍攝,疑遭車長鎅傷額角及搶去電話。被告早前被裁定傷人及搶劫兩罪罪成,被判囚 25 個月。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三(26 日)於高院頒下判決理由,指申請人提出的上訴理由並非合理可辯,拒絕批出許可,並向他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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