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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醉酒掌摑警員 二級懲教助理認襲警 案情指曾呼喝警、推牆邊、摑左臉

涉醉酒掌摑警員 二級懲教助理認襲警 案情指曾呼喝警、推牆邊、摑左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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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片段顯示被告與警爭執情況。(片段截圖)
網上片段顯示被告與警爭執情況。(片段截圖)

案情指被告尋酒吧不果起爭執
掌摑到場警員

案情指,被告於 2023 年 5 月 29 日清晨 4 時 40 分,到銅鑼灣耀華街「ZING!」商廈內尋找酒吧不果,在大廈的地下大堂與保安員發生爭執,保安員遂將被告帶到保安室休息,並報警處理。

警員到場後,被告要求離開,並向警員大聲呼喝,並將其推到牆邊。及後被告脫去上衣,掌摑警員左邊臉。警員隨即將被告推開,拿出警棍防衛。被告即繼續責罵警員,及後被到場增援的警員拘捕。

求情指事後診斷患狂躁症
酒精影響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吳海威中五畢業後,修讀毅進及副學士先修班,其後入職懲教助理。辯方指他熱愛工作,曾到大欖醫院幫忙,並為此修讀護理課程。

辯方指被告於案發前精神出現問題,但他不為意,加上受酒精影響而犯案。辯方指,被告事後被診斷患有狂躁症,現時主動接受治療,承認日後定期覆診;又指本案屬單一事件,受襲警員傷勢不重,加上被告很大機會因而失去工作,期望可判非監禁刑罰。裁判官何慧嫻下令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至 4 月 9 日判刑。

被告吳海威(36 歲,報稱二級懲教助理),被控於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銅鑼灣耀華街 38 號 ZING!地下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杜家樂。懲教署口頭回覆查詢指,被告已被停職。

ESCC268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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