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歲男警涉向 3 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財務狀況,誘使財務公司職員批核貸款,涉案金額共 105 萬元。男警被控 3 項欺詐罪,周一(2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度提堂,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6 日再訊,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被告否認控罪
被告廖健良(24 歲)被控 3 項欺詐罪。控罪指其於 2023 年 6 月 14 日 至 6 月 23 日期間,分別向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及安信信貸有限公司申請個人貸款時,虛假地提供聲稱完整及準確的內容及資料,意圖詐騙而誘使 3 間公司職員向其批核各 40 萬元、25 萬元及 40 萬元個人貸款申請,導致他獲得利益,或導致以上 3 間財務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被告於庭上否認 3 項控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6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SCC294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