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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逾76萬元貸款 認4項欺詐罪判240小時社服令

前警長涉騙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逾76萬元貸款 認4項欺詐罪判24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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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50 歲時任警長涉於 2017 年至 2020 年間,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自己沒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每月貸款償還金額,以獲取貸款,共詐騙逾 76 萬元。他早前承認 4 項欺詐罪,周二(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服令報告,辯方周二(1 日)引述報告,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且報告正面。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考慮報告內容後接納建議,判被告共 240 小時社服令。

警方本年初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
案情:隱瞞未償還貸款數十萬元

案情指,被告羅志民在 1991 年加入警隊,翌年加入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被告於案發的 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期間,以虛假陳述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 4 筆貸款共逾 76 萬元。

廉政公署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於第一至第三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其實他仍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的未償還貸款,即約數十萬元。而在被告申請第四筆貸款時,他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向另外兩間銀行及該財務機構償還的總貸款金額,即約數萬元。

被告申請時曾獲職員提醒要準確披露財政狀況,職員指若知道被告作虛假陳述,並不會處理有關申請。

被控 4 項欺詐罪

被告羅志民(50 歲,報稱保安員)被控 4 項欺詐罪,指他分別於 2017 年 8 月 10 日至 14 日、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13 日、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2 日,及 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 27 日,藉著欺騙,即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四筆分別為港幣 168,000 元、172,080 元、201,024 元及 222,000 元的貸款,即共逾 76 萬元貸款,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WKCC11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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