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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3年前性侵兩表妹 47歲男否認強姦等罪 認7項襲擊非禮 稱電芯「掂」陰部

涉33年前性侵兩表妹 47歲男否認強姦等罪 認7項襲擊非禮 稱電芯「掂」事主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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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被告否認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 3 罪,案件周四(4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庭上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承認因好奇而揭開 X 的內褲,「用電芯掂落去佢嗰度」,X 叫痛後停止行為。他亦承認曾拳打 X,指「覺得啲人錫哂佢哋」,如長輩會帶同 X  飲茶,「我咁耐都無,覺得係妒忌囉。」被告另否認曾以陽具摩擦 X 陰部,或以墨水筆插其下體。

兩事主於 2018 年分別發訊予被告,內文提到指稱的性侵事件,X 警告被告「喺街上見到我,你當過街老鼠走(開)去」;Y 則斥其「你洗定個屎忽等坐監啦,仆街禽獸無人性無良知性變態。」數天後 Y 報警,被告被警方以強姦罪拘捕。播畢片段後,控方表示已完成控方案情。辯方指被告需時考慮會否作供,法官張慧玲遂將案件押後至周五(5 日)續審。

被告於錄影會面中指,案發時兩名事主 X 及 Y 就讀小學,兩人與被告及其家庭關係良好,暑假時會到被告家中留宿數星期,下午時分,間中只得兩事主及被告留在家中。他於 2018 年 10 月被警方以強姦罪拘捕,警誡下稱 「我冇做過,我冇強姦佢」。

錄影會面:被告稱好奇揭開事主內褲
電芯放進事主陰部「幾 mm」

被告於錄影會面中承認,因好奇而曾揭開 X 的內褲,「用電芯掂落去佢嗰度」,當他將電芯放進 X 陰部「幾 mm」時,X 已經叫痛,被告稱當時感到驚慌,遂停止行為;他否認曾以陽具摩擦 X 陰部,稱當時「連性行為都唔識」,「無可能做呢個動作」。被告亦否認曾以墨水筆插 X 下體,或以手指「捽」其下體。

被告又承認曾拳打 X 腹部,襲擊行為發生數次,每次力度漸增,X 曾忍耐,但後來難忍痛楚而開聲「叫唔好」。

被告稱因妒忌拳打事主
「覺得啲人錫哂佢哋」

警員遂問及為何拳打 X ,被告指「蝦人就蝦弱啲細啲嗰個」,又稱「覺得啲人錫哂佢哋」,例如家中長輩會攜帶 X 及 Y 飲茶,胞姊又會帶她們到快餐店「食雞髀薯條」,「我咁耐都無,覺得係妒忌囉。」

警員於錄影會面中,最後問及被告有何想說,被告稍為沉默,後稱:「我同佢兩個、同屋企人講對唔住……直到今日揭發,只能同佢哋講對唔住。」

兩事主 2018 年向被告發訊提及事件
被告回覆:「唔會再喺你面前出現,對唔住」

事主 X 於 2018 年曾發送電郵和短訊予被告,內文提及事發時的性侵事件,如「對幼年嘅我,有日黃昏帶我去間房,除我條褲,不斷搞我下體,我唔知咩事……以為咬緊牙關就會過。」X 又指,被告當時以黑色墨水筆插入其下體,「有毒墨水停留喺裏面」,事後 X 發現下體有瘀黑。

X 又向被告稱,長大後回想案發事情感到憤怒,腦海不斷重複畫面,「見到你當無事,對我做成傷害是一生。」X 指被告已干犯刑事罪行,念在姑姐(被告母親)份上沒有報警,但不願再見到被告,「喺街上見到我,你當過街老鼠走(開)去」;又指每逢年初三 X 到姑姐家拜年時,警告被告不要出現。被告指,當時回覆稱:「我唔會再喺你面前出現,對唔住。」

同日事主 Y (即 X 胞姊)發送訊息予被告,稱:「你個仆街人渣,一直以來若無其事,等我仲當你係親戚……你好彩,X 暫時唔想報警,但佢隨時有追討權利。你洗定個屎忽等坐監啦,仆街禽獸無人性無良知性變態……你唔好以為無證無據,你大鑊啦,人證全部都在,兒童性侵犯呀仆街……記得記住唔好返大陸,X 一報警(你)俾公安捉到會判死刑㗎。」數天後 Y 報警,被告被警方以強姦罪拘捕。

辯方盤問提及
被告已認另外 7 項襲擊及非禮罪

辯方大律師早前盤問 X 時提及,被告已承認另外 7 項針對 X 及 Y 的襲擊及非禮罪,當中指被告曾打二人的腹部,又要 X 倒立並掀開其褲子,他將會就此受法律制裁。

被告 C.F.L. (現年 47 歲,案發時 14 歲)被控 3 罪,案發於 1990 年 8 月在新界大埔某單位。他被控猥褻侵犯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 Y(案發 10 歲),強姦女童 X (案發 7 歲)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涉及女童 X。

案件由法官張慧玲主理,由 4 女 3 男陪審團一同審理。

HCCC1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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