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歲工程經理被指 2022 年在 Twitter 發布警員的起底照片和姓名,以及其女兒的照片,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他周三(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案件至 4 月 12 日作審前覆核。被告獲准以 7 萬元繼續保釋,辯方另申請撤銷其中一項保釋條件,即只能使用不能上網的手機,獲法庭批准。
控方透露,將傳召 5 名證人,以及播放一段警誡錄影會面。另外,控罪書顯示,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負責。
首項修訂控罪指,被告梁煇(49 歲,經理)於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5 日,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男子 A 同意下,披露他兩名女兒 B 及 C 的照片,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另一項修訂控罪指,被告於 2022 年 8 月 31 日與 12 月 7 日之間,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男子 A 同意下,披露他的姓名及照片,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WKCC470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