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第五日審訊|控方指黎推《蘋果》英文版 指示同事集中報道「黃」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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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五日審訊。

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指黎智英因應《國安法》推出英文版新聞,以增加海外讀者支持,「開拓媒體國際線」,請求外國制裁中港。而黎曾指示下屬集中報道「黃」觀點,內容「不用平衡」,又要求國際組同事「不要針對川普(特朗普)」,因《蘋果》要靠特朗普「支持保命」。

控方又指,黎智英於 2020 年 5 月開設 Twitter (現稱 X)帳戶,以增加自己的國際影響力,並追蹤多國政要,包括蔡英文、彭斯等。法官李運騰質疑,控方羅列黎所追蹤的人物有何用意。控方指可展示黎與他人的聯繫,以及其思想狀態。官追問何謂思想狀態,「顯示黎對國際事務有興趣?」控方重申,可證明黎知悉 Twitter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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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社交媒體發布制裁官員、「港獨」訊息 五旬漢被控煽動 再被拒保釋

涉社交媒體發布制裁官員、「港獨」訊息 五旬漢被控煽動 再被拒保釋

57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鼓吹「港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等煽動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還押至 12 月 4 日再訊。被告另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11 月 3 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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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FB、X發布制裁官員、「港獨」訊息 五旬漢被控煽動還押12.4再訊

涉FB、X發布制裁官員、「港獨」訊息 五旬漢被控煽動還押12.4再訊

57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X(前稱 Twitter)發布多個煽動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周三(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毋須答辯,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其住所內電話、電腦內訊息,以考慮是否牽涉其他控罪。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還押至 12 月 4 日再訊,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政府新聞稿提到,涉案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鼓吹「港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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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男涉Twitter發布警員及其女兒照片案 控方擬傳警員作專家證人 辯方質疑資格

49歲男涉Twitter發布警員及其女兒照片案 控方擬傳警員作專家證人 辯方質疑資格
49 歲工程經理被指 2022 年在 Twitter 發布警員的起底照片和姓名,以及其女兒的照片。被告否認「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等兩罪,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擬傳召一名偵緝警員作 Twitter 的專家證人,辯方反對。法庭召「案中案」爭議警員的專家資格。警員供稱,曾接受兩個警察學堂課程了解 Twitter 的簡單操作,曾處理超過 100 宗相關案件。

盤問下,警員一度稱 Twitter 總部在紐約,辯方更正是在三藩市,警稱「咁可能我會記錯」。辯方又問警稱 Twitter 在港受歡迎的基礎,警答稱「受歡迎嘅定義係,向香港每一個人講 Twitter,大家都知道,大家都有玩過」。案件周三續,被告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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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家庭主婦涉FB、Twitter發布65則煽動訊息 包括「香港獨立」等 認罪囚4月

48歲家庭主婦涉FB、Twitter發布65則煽動訊息 包括「香港獨立」等 認罪囚4月
48 歲家庭主婦涉在 Facebook 及 Twitter 轉發或發布煽動訊息,包括「願三萬黑警墊屍底」、「香港獨立」、「各省獨立,全民滅共,獨立建國」等 65 則陳述、相片等,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她周四(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辯方求情稱,被告獨力撫養 4 名子女,並患抑鬱症,現已深感後悔,且她重犯機會低;辯方又引述被告 12 歲兒子的求情信,信中提到「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了,請你(法官)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冀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被告有計劃地挑起他人情緒、帖文的目標對象是志同道合者,犯案歷時十個月,風險並非憑空想像,而煽動罪是防範性的罪行,一旦防範失效,會令社會受嚴重嚴響,故要遏止此類罪行。考慮本案規模不大、被告影響力有限等,判囚 4 個月。被告聞判時一直低頭,步入羈留室時向親友、兒子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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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Twitter發布警員及其女兒照片 49歲男否認起底兩罪 准保釋4.12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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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歲工程經理被指 2022 年在 Twitter 發布警員的起底照片和姓名,以及其女兒的照片,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他周三(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案件至 4 月 12 日作審前覆核。被告獲准以 7 萬元繼續保釋,辯方另申請撤銷其中一項保釋條件,即只能使用不能上網的手機,獲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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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Twitter發布警員及家人照片 准保釋3.15再訊

男子涉Twitter發布警員及家人照片 准保釋3.15再訊
49 歲男工程經理被指在 Twitter 上「起底」發布警員和其女兒的照片,及仇恨暴力言論,被控「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等 3 罪。案件周三(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及撤回其中一條控罪獲批。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另批准事主的匿名令,並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5 日再訊,等候受害人的心理和創傷報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以 7 萬元現金擔保,永久刪除 Twitter 帳戶,只能使用不能上網的手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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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囚8月 官:手法具極強滲透、傳播力

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囚8月 官:手法具極強滲透、傳播力

一名 42 歲速遞員,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包括宣揚香港及中國地方獨立、鼓勵他人仿效「7.1 刺警案」男子等。他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8 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帖文,手法具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而這些帖文有持續和永久性。裁判官指被告親自製作和撰寫帖文,反覆主張分裂國家,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威脅,須判阻嚇性刑罰防止有人被煽動作違法主張。 求情:被告深切反省 會刪除有關帖文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而犯案,現已深切反省,明白其行為可造成的傷害嚴重,對受影響的政府部門致歉,亦會刪除有關社交媒體帳戶及帖文。辯方又指,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就案件對母親帶來的影響和壓力致歉,其前僱主亦願意在被告獲釋後繼續聘請他。 官:犯案長達 23 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在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共 4 個帳戶發表共 113 項煽動陳述或相片等,而這些帳戶有百多至四百多個朋友或追蹤者,並且容許公眾瀏覽。蘇惠德指,被告的手法有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其發布的帖文具持續性和永久性。蘇惠德指,被告犯案長達 23 個月,針對國家領導人、國旗國歌、政府部門和警察等。 涉煽動的內容包括宣揚香港及中國地方獨立、鼓勵他人仿效「7.1 刺警案」男子、不遵守防疫規例、主張衝上街頭等。 蘇惠德指,被告不單止轉載有關帖文,更親自製作和撰寫,反覆地主張分裂國家,及以不文手勢侮辱國旗,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威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有人被煽動而作出違法主張。裁判官遂以 12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除被告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囚 8 個月。 案情:被告涉發布「光時」口號 被告王俊傑(42 歲,速遞員)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情指,被告涉在 4 個不同的社交平台帳戶上,包括在 Facebook 帳戶「chunkit1980」及「kitcw」、Instagram 帳戶「lovekitkit2014」及Twitter 帳戶「@kit51798822」上,發布共 113 個具煽動性言論、照片、影片或圖片,所有訊息均由被告發表,並容許公眾在社交平台上瀏覽。 案情指,王涉發布訊息侮辱中國國家主席和國旗,及以「黑警」稱呼警員,以發表侮辱及仇恨警察的訊息;又指天文台是「收黑錢」的政府部門。案情續指,被告涉發布「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的口號,並使用「革命」、「起義」、「反抗」等字眼,並在特別日子如紀念 7.21、8.31 事件煽惑他人上街參與集結,及稱「自我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 案情指,被告發布訊息指不使用「安心出行」、不作「新冠疫苗接種」、拒絕使用口罩和接受隔離,以及聲稱要衝上街頭推倒政府。警方於 2022 年 … Read more

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 還押至2023年1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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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42 歲速遞員,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涉發表侮辱中國國家主席、國旗及警員等訊息;又發布「光時」、「港獨」等口號,並稱「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以及鼓勵不打針和使用「安心出行」等,聲稱要衝上街頭推倒政府。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社會氛圍和動盪受到衝擊而作言論宣洩,現時感到懊悔,望可盡快服刑完畢陪伴有長期病患的母親。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辯方求情後,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明年 1 月 5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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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經理被指Twitter發布警員照片 被控違《私隱條例》3罪 准保釋明年初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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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歲工程經理被指在 2022 年 8 至 12 月,在 Twitter 發布警員的起底照片及姓名,以及 2 名女子的照片。他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及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調查。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批准以 7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須遵守永久刪除 Twitter 帳戶等保釋條件,並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再訊。控罪書顯示,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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