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被指非禮前員工 X,去年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其後再被控非禮女子 Y。黃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拒,上周五(7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裁判官駁回申請時,未有全面考慮其理據,包括黃兩度被控屬「一案兩審」、控方拒絕披露重要文件,認為繼續審訊將造成不公,要求推翻裁判官命令。
入稟狀:曾提司法覆核被拒
申請人為黃子偉,無律師代表;建議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入稟狀指,黃子偉於去年 8 月曾經提出司法覆核,爭議兩名事主的案件,屬同一警方案件編號,重新就 Y 的案件起訴是「一案兩審」,要求律政司重新檢視起訴決定。惟法官高浩文認為黃的申請過早,應先在裁判法院處理該爭議,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人其後向裁判官曾慶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駁回,案件排期於今年 3 日 10 日聆訊。
入稟狀:法庭沒全面考慮理據
入稟狀指,裁判官駁回其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時,未有全面考慮黃子偉提出的理據,包括律政司拒絕披露重要文件,以及就 Y 的案件起訴等同「一案兩審」,導致審訊不公。
入稟狀續指,辯方提出事主 X 及 Y 串謀虛構及捏造非禮指控,而控方在 3 月中的審訊,將倚賴黃與警方的錄影會面,惟該錄影會面已在 X 的案件中被使用,故裁判官拒絕終止聆訊,等同於重審 X 的案件,令黃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遂要求法庭頒下禁令。
官早前裁定招認不能呈堂
翻查報道,黃被指非禮前員工 X,於 2024 年 3 月 15 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指,事主 X 未能記起案發細節,卻對非禮情節的描述異常詳盡,未能穩妥接納其證供。裁判官又指,警員在沒解釋下將黃帶走,「或多或少有威嚇成分」,因此剔除黃招認;黃於同年 6 月 1 日再被控非禮事主 Y。
HCAL3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