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港珠澳大橋造假案|官裁表證成立 首被告兼嘉科時任董事:項目由次被告負責

港珠澳大橋造假案|官裁表證成立 首被告兼嘉科時任董事:項目由次被告負責

分享:

港珠澳大橋造假案
港珠澳大橋造假案,首被告梁永強(左)及次被告 Leslie Harry Swann(右),兩人均為嘉科時任董事。(資料圖片)

嘉科時任營運總監梁永強:
案發時為約 20 個項目主管

法官周三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首被告、「嘉科」時任營運總監及董事梁永強選擇出庭作供,指會採納早前他在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的供詞。

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的梁,在主問下稱自 1979 年起從事工程師,先後獲取不同專業資格。梁供稱,其專長是結構工程和混凝土技術,專責於樓宇結構完全,亦有參與一般土木和結構工程的建設工作。

梁稱,其參與的工程屢獲大獎,例如海洋公園激流重建、牛頭角下邨和水泉澳邨項目等。他於 2016 年,即案發時的月薪為 17 萬元,當時「嘉科」香港分公司約有三至四百名員工,每年共有約 100 個項目,而梁於 2016 年時為當中約 20 個項目的主管,他同時須處理日常行政工作,如人手調配、簽發文件和支票等。

梁:涉案項目由次被告負責
得悉造假後「我好 surprise 同好震驚」

梁續指,涉案的小蠔灣實驗室項目由次被告 Leslie Harry Swann 負責,梁事前不知悉實驗室的運作,亦沒有在物料測試實驗室的工作或管理經驗,案發前不知出現造假事件。梁表示,原則上項目所有事項均由項目主管負責,但梁身為「嘉科」營運總監,如遇特別問題時亦會跟進。

於 2016 年 7 月,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拓署)發現實驗室的測試紀錄不尋常,遂與「嘉科」開會及電郵來往。梁表示,此前不知實驗室涉及造假,亦無人告知他相關事情。

當時梁得悉事件後,「我好 surprise 同好震驚」,他曾出席會議及到實驗室視察,並會見有關的技術人員。梁指,事態比想像中嚴重,認為並非個別情況,而是系統和整體性出現問題,遂向上級反映。

梁:上級決定委派律師加入調查

梁表示,當時預計自己須加入調查,因事件比較「大劑」,認為公司須查清問題。由於或涉及造假問題,「嘉科」認為調查期間需諮詢法律意見,公司內部律師遂著手協助。「嘉科」及後另聘用「品誠梅森律師事務所」,梁表示此律師行專門處理建造業相關事業,過往亦曾合作。

梁指,並非由他決定聘請律師加入調查,而律師在調查期間不斷提供意見,惟他礙於「法律專業保護特權」原則,不能在庭上透露內容、參與程度等。

他強調,調查期間沒有不誠實行為,「大家都係將所有知嘅嘢全部講哂出嚟」。「嘉科」及後委派澳洲專家來港調查,梁表示由上級決定,他則負責輔助及為專家提供需要。

梁另在主問下指,其負責的工程項目,亦需進行混凝土測試,即與港珠澳大橋的測試相類。他須監督有關施工,將混凝土樣本送往實驗室測試。

控方開案:
被告知金屬代混凝土磚壓測但沒披露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審訊,由暫委法官嚴舜儀負責。兩名被告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以及資深大律師李定國(John Reading)代表; 控方代表為外聘大律師單偉琛。

控方開案陳詞指,「嘉科」負責測試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混凝土抗壓強度,土木工程拓展署於 2016 年懷疑「嘉科」職員修改測試日期和時間。兩名被告當時負責調查事件,期間有職員承認除了曾修改時間,有人曾以金屬材料代替混凝土磚做壓力測試。控方指,兩名被告於會議和報告中從未披露測試造假。

控方指,材料造假令土拓署和路政署事後花費約 6,000 萬元,重新測試及進行獨立調查等;若署方知悉「嘉科」故意隱瞞造假,不會支付約 200 萬元餘款。

梁永強一方
申永久終止聆訊失敗

梁永強一方在案件開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嘉科」案發時曾索法律意見,並決定不向土拓署披露事件,有關內容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因「嘉科」拒絕放棄相關權利,令他無法在庭上解釋詳情。

暫委法官嚴舜儀最終拒絕申請,指不認為保密權會直接導致他在審訊中不能講述案發時思想狀態,又認為案中不利被告的情況,未大至構成審訊不公。

兩被告為嘉科時任董事
被控欺詐土拓署

梁永強(64 歲,工程師)及 Leslie Harry Swann (70 歲,工程師),均為被起訴時年齡。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串謀欺詐土拓署。交替控罪為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故意隱瞞,意圖詐騙而誘使土拓署向嘉科發放 1,971,514.96 港元款項。

翻查資料,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在 2017 年爆出混凝土壓力測試造假,廉署於同年起訴土拓署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19 名前實驗室職員,其中 18 人被控串謀詐騙,1 人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當中 7 人認罪,另 12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8 個月至 32 個月不等。

DCCC1065/202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