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被革職的前紀律部隊人員周四(8 日)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入稟狀指,她約於 2019 年 8 月被警方拘捕,警方之後表明結案,她在部門內部調查指出對事件記憶模糊,公務員事務局不接納,將她革職,令她失去有薪假等福利。
申請人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指出局方的決定程序不當或不合法,局方不接納申請人的解釋亦屬不合理。申請方亦指,局方引用的兩個公務員紀律個案的例子都不恰當,局方引用錯誤,其革職決定是壓迫性。入稟狀未有提及申請人被警方拘捕的原因或被革職的詳情。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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