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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乘客被查票與職員爭執 涉違港鐵附例罪脫 官稱職員供詞「不可靠」

港鐵乘客被查票與職員爭執 涉違港鐵附例罪脫 官稱職員供詞「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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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30 日近凌晨時分,1 名違規使用長者八達通的男乘客於港鐵柴灣站 E 出口附近,與檢查車票的港鐵職員爭執,職員即場報警。該男子涉沒有遵從告示等,違反《香港鐵路附例》,暫委裁判官郭子丰周一(1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裁決時指,作供的港鐵職員有誇大之嫌,或有時顯得含糊閃爍,無法回答準確的時間、距離等,認為其供詞「不可靠」、「不可信」,相反被告於爭執期間表現冷靜理智,也有即場繳付違規使用長者卡的 500 元罰款,以及配合警方、出示自己的身份證,認為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有罪。

案發當日的晚上 11 時許,有港鐵職員於柴灣地鐵站 E 出口查票,港鐵職員欲查被告車票,期間共 4 名港鐵職員包圍他,並用攝錄機拍其模樣。他一度舉起電話,反拍攝相關職員,被職員喝止,並勒令陳刪除短片。職員隨後報警。

控方:三度指令被告出示車票
被告稱回家後發現口罩有血跡

控方指職員三度指令被告出示車票,但不獲理會。而被告舉機拍攝亦可能造成人群聚集,引致安全風險。

被告自辯時指事發突然,是「在電光火石間」,自己聽不到職員的指令,強調職員把他推到角落,更有人用手扯他的背囊,當時舉機拍攝是為了「保護自己」,回到家後他發現「口罩上有血跡」。

惟一一個控方證人,即 1 名當時正執行職務的港鐵職員,供稱被告把電話貼近職員、近距離拍攝他們的模樣,表示害怕被告將影片公開,導致職員被起底,感覺被「入侵」和「騷擾」,並解釋「唔知點解被告會入角落」。

官:職員稱被告或引起聚集是過份謹慎

裁判官則指,呈堂片段顯示,被告的步速雖然稍快,但香港人習慣「急急腳」,迴避查票並非惟一合理理由;而當證人指令出示車票時,被告正與其他職員爭執,信納被告不是刻意忽略職員指示;近距離拍攝是因為職員正把手搭到被告的肩膊,被告已經把電話貼近身體,是「職員站得太近」,被告也有解釋拍片的動機是在「蒐集證據」,更多次向職員說「請你放開手」。

裁判官特別提到,當時的地鐵人流疏落,職員指稱被告可能引起聚集是「過份謹慎」,雖無證據顯示職員將被告推到角落和使其受傷,但職員執行職務時「聲音大」,加上被告拍攝的影片即場遭刪除,「被起底」的恐懼應已消失。裁判官考慮整體環境和事實後,認為職員未被騷擾,被告亦表現合作。

被告陳健欣,被控「沒有遵守告示等」和「妨害/ 干擾鐵路乘客的舒適/ 方便」罪。

ESS4503/2022、ESS45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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