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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車長被指打傷女子兼搶 iPhone 事主供稱微信分享撐警帖 被車長標籤「藍絲」

港鐵車長涉打傷女子搶 iPhone 事主稱微信發帖撐警 疑車長不滿 天橋貼其個人資料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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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港鐵車長被指 2019 年在港鐵九龍灣站,打傷女友人並劫去其 iPhone,事隔兩年遭控傷人及搶劫兩罪。他否認兩罪,案件周二(14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在 2019 年 6 月起在微信朋友圈發表政見,同年 10 月發現九龍灣地鐵站外天橋牆上有她個人資料單張,及後經過天橋見被告正貼單張,懷疑涉自己資料,二人起衝突,被告持𠝹刀傷到事主額頭,又在發現她用手機通話後搶去其電話逃走。

女事主作供稱,天橋單張涉其護照及身份證號碼,她曾與被告去旅行、託其買機票,疑對方挪用資料作單張。辯方盤問則指,被告當日兩手空空,反指事主摑被告一巴,致他眼鏡飛脫,事主否認。
控方開案陳詞:被告與事主 2018 年相識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和 59 歲女事主陳煥明於 2018 年相識。自 2019 年 6 月起,事主會於微信朋友圈發表政見。同年 10 月,她見港鐵九龍灣站 B 出口外行人天橋牆上,有涉及她個人資料的單張。翌月她再經過該天橋,發現被告持𠝹刀貼單張,她懷疑單張上有她個人資料,遂拍下被告行徑。

控方:被告發現事主通話 拆返取走手機

控方續指,女事主遭被告發現後逃跑,被告追上前,事主轉身時被其𠝹刀割傷她前額一下。事主欲再逃跑,被告從後推她肩膊,令她跌倒伏地,被告腳踢她右臀兩下後走開。此時事主弟弟致電她,她即告訴弟弟其位置,被告發現她通話後折返,用力推她右肩致她失平衡跌地。被告其後取走她手機連電話套,並往嘉和園方向逃去。

控方續指,事主弟弟指在電話中聽到事主尖叫掙扎。事主的驗傷報告指,左前額有 3 厘米裂傷,須縫針治理,另左肘有擦傷,右臀、膝蓋有挫傷。被告7 個月後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與事主是朋友,2019 年 5 月曾一同到瑞士旅行。

女事主供稱曾託被告買機票

女事主作供時稱,她在內地中學畢業,現於茶餐廳工作,被告為其熟客。2019 年 5 月,她曾與被告,以及茶餐廳其他熟客一同到瑞士旅行;她曾傳送護照等文件,託被告買機票。

事主續指,她在 2019 年 8 月在微信分享撐警帖文,被告開始標籤她是「藍絲」。她又指,案發當日見到被告手持 A4 紙及𠝹刀,在天橋張貼涉及她個人資料的單張,感激氣便拍下被告行徑,但遭被告發現,對方動手傷她。

辯方盤問指被告遭事主摑臉 事主否認

辯方盤問事主時指,被告當日兩手空空,沒攜紙張,事主不同意。辯方續指,該次瑞士旅行,事主購名牌袋碌爆卡,問被告借錢不還,又氹被告入投資騙局,又指案發日是事主摑被告一巴,致他眼鏡飛脫。事主一概否認,稱沒要過被告一分錢。

至於護照等個人資料,辯方稱事主該次旅行要求被告幫忙處理其男友機票,被告嫌麻煩,曾稱已刪除所有資料包括護照,叫她自行處理,事主亦不同意。

被告王正(又名劉嘉祺)被控傷人及搶劫兩罪。控罪指王在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港鐵九龍灣站 B 出口外行人天橋附近,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煥明;同日同地搶劫陳煥明一部 iPhone 連一個電話套。

DCCC 11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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