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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男子傷人、搶劫罪成判囚 25 月

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男子傷人、搶劫罪成判囚 2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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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34 歲港鐵車長疑將一名曾轉發「撐警」帖文的女友人資料,張貼在九龍灣連儂牆,對方發現後欲拍攝,遭車長鎅傷額角及搶去電話。被告早前被裁定傷人及搶劫兩罪罪成,暫委法官黃國輝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25 個月。

法官指,被告以武器向事主頭部施襲,令她留下傷口,行為嚴重。而本案的搶劫目的則與一般劫案不同,認為被告是為了阻止事主與人通話而搶去其電話。法官就傷人罪以 6 個月作量刑起點,搶劫罪則以 22 個月作量刑起點,當中 4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工作穩定,酌情扣減一個月,終判囚 25 個月。
案情:被告鎅刀傷事主左額兼搶電話

控方案情指,2019 年女事主陳煥明與被告及另外兩人旅遊前,曾把護照資料傳給被告,其後陳在微信「點讚」一個「撐警」帖文後遭起底。案發當日陳發現被告在九龍灣連儂牆,張貼印有其個人資料的單張,遂拿起手機拍攝被告。對方發現後隨即衝向她,並以鎅刀鎅傷其左額角及踢臀部。期間陳的弟致電她,被告將她推倒在地並搶走電話。

法官認為,上述情節「一環接一環」,陳亦不可能弄傷自己頭部以誣衊被告。至於被告供稱,事主曾掌摑他,法官質疑兩人年紀、身形有差異,認為被告說法不合邏輯及不合理,裁定他兩罪罪成。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案發前踏實、奉公守法,更獲得「傑出員工獎」。辯方又指本案事出突然,鎅刀並非作傷人意圖,盼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遭法官拒絕。

被告被控傷人及搶劫兩罪

34 歲任職港鐵車長的被告王正(又名劉嘉祺),被控傷人及搶劫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6 日,港鐵九龍灣站 B 出口外的行人天橋,非法傷害及搶劫陳煥明。

DCCC 11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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