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告士打道分行上周五遇劫。控罪書指 51 歲被告為美國籍,他被控搶劫、管有仿製火器兩罪,周一(13 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暫撤回管有仿製火器控罪,指有待律政司同意,但不排除再告。
被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庭上一度高呼「你哋屈我」、「呢件事係誤會嚟」等。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以候警方調查及檢驗證物。被告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東亞銀行告士打道分行上周五遇劫。控罪書指 51 歲被告為美國籍,他被控搶劫、管有仿製火器兩罪,周一(13 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暫撤回管有仿製火器控罪,指有待律政司同意,但不排除再告。
被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庭上一度高呼「你哋屈我」、「呢件事係誤會嚟」等。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以候警方調查及檢驗證物。被告須還押。
74 歲老婦承認從銀行尾隨 84 歲老婦,趁機推跌對方並搶走 3.2 萬元。被告承認搶劫罪,周五(13 日)在區域法院判罰。案情指,被告尾隨事主逾兩小時,曾上巴士,她在求情信指因欠債而情急犯案,現已知錯。
暫委法官鄭念慈指被告由早上一直尾隨事主,下午才犯案,可見非一時衝動。被告呈交了求情信,官信真心改過,計及認罪及因年齡等酌情減刑,終判囚兩年。
兩名日籍男子上周五(1 月 30 日)在上環一間找換店外,被搶去 5,100 萬日圓(折約 257 萬港元),3 名日籍男子及一名中國籍女子被控串謀搶劫罪,周一(2 月 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女被告報稱傳譯員。
其中一名日籍被告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畢陳詞拒絕申請,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4 月 14 日再訊,候進一步調查。4 人須還押。
19 歲倉務員被指 2023 年在大角咀一個工廠單位的派對房間,與朋友打麻將後因輸錢,用鐵棍揮打 17 歲事主的頭部,致其左眼視網膜完全脫落,近乎失明,並搶去事主的 1.2 萬元現金,同案另一名 17 歲男生則涉手持短刀,抵住目擊者的頸部。
倉務員及男生被告各承認一項搶劫罪及「傷人 17」罪,倉務員周一(10 日)被判囚 6 年,17 歲男生則押後至 3 月 3 日判刑,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斥被告用鐵棍惡意襲擊事主長達 3 分鐘,嚴重可致命,最終亦令年僅 17 歲的事主失明,終身承受很大的不便。
辯方早前指倉務員在羈留期間受襲致重傷,已受額外、非法懲罰,望酌量減刑,官判刑時未有回應或提及。翻查資料,他是壁屋懲教所羈押人士遭人以木棍捅肛門案的事主。
19 歲倉務員被指 2023 年在大角咀一個工廠單位的派對房間,與朋友打麻將後因輸錢,用鐵棍揮打 17 歲事主的頭部,致其左眼視網膜完全脫落,近乎失明,並搶去事主的 1.2 萬元現金,同行另一名 17 歲男生則涉手持短刀,抵住目擊者的頸部。
倉務員及男生被告周三(22 日)於高院認罪,兩人各承認一項搶劫罪及「傷人 17」,續還押至 2 月 10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指,倉務員在被羈留期間受襲致重傷,需施行手術,康復進度良好,望法庭基於他受到額外的非法懲罰,酌量減刑。翻查資料,被告為壁屋懲教所羈押人士遭人以木棍捅肛門案的事主。
2018 年紅磡街頭發生搶劫案,有南亞裔男子涉持刀,搶劫兩名珠寶公司職員總值逾 656 萬元財物,並斬傷職員的腳。2 男否認搶劫等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周一(29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求情及判刑。
庭上指,正還押、被指為主腦的首被告今早去世,法庭遂先處理次被告的判刑。據新聞公報,懲教署早上五時,在赤柱監獄發現一名還押人士上吊自殺,及後證實死亡。
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時稱,本案至少涉及 5 人犯案,且犯案時有使用兩把 10 吋長的刀,案發於路中心,另幸好有途人發現本案,才不致造成悲劇。官斥次被告冷血犯案,最終就兩罪判他監禁 13 年。
尖沙嘴廣東道 16 號「名人站」今年 9 月 11 日發生劫案,3 名非華裔賊人闖入,劫去總值約 370 萬元的 20 隻手錶。警方即日拘捕 4 人,包括兩名分別 10 歲及 14 歲非華裔男童,並起回全部贓物。
被捕的 19 歲男子及 10 歲男童被控搶劫罪,案件周四(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11 月 9 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
兩人申保釋被拒,男童須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兩人下周五進行保釋覆核。
一名便衣男警 2021 年 12 月在尖沙咀酒吧執勤時,疑被中學同學認出身分,同學被指夥同 10 多人包圍男警,期間有人涉脫男警衣服及拳打襲擊他,又搶其財物兼禁錮他。事後同學連同 5 男被控非法禁錮、傷人、搶劫等罪,6 人周四(2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其中一人承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其餘控罪則存檔法庭。 辯方求情稱,被告認罪為最大求情,且事後已感後悔,望法庭輕判。法官謝沈智慧則多次質疑,指當時警員「如果真係執行警務,佢哋係咪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正當酒吧有咩好驚?查牌係經常發生嘅事……喺度做緊非法勾當,唔俾得人知呀?」 另法官引述事主的報告提到,他曾一度聽不到聲音,事後出現肋骨骨折、身上有超過 10 處𠝹傷,其後出現精神問題,曾嘗試自殺,現時仍要求醫。法官把本案押後至 5 月 31 日判刑, 6 人期間繼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34 歲時任港鐵車長疑將一名曾轉發「撐警」帖文的女友人資料,張貼在九龍灣連儂牆,對方發現後欲拍攝,疑遭車長鎅傷額角及搶去電話。被告早前被裁定傷人及搶劫兩罪罪成,被判囚 25 個月。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三(26 日)於高院頒下判決理由,指申請人提出的上訴理由並非合理可辯,拒絕批出許可,並向他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3 名男生否認暴動、襲擊等 7 罪,周六(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搶劫罪不成立,餘下 6 項罪名成立,還押至 4 月 29 日求情。 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當時黑衣人衝入車廂,導致乘客不滿是可以理解。她指當中兩名被告,分別對準車廂內拉開彈叉、一副「戰鬥格」指罵手持鎚仔的乘客,進一步挑動在場黑衣人的情緒、製造更多暴力事件。法官又形容黑衣人襲擊乘客,是「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