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鴻夫婦被控詐騙600萬元百分百擔保貸款 准保釋11.2再訊

潘焯鴻、朱瑞芳

分享:

被指詐騙 600 萬元百分百擔保貸款

被告潘焯鴻(56 歲,商人)、朱瑞芳(54 歲,商人),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指於 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7 月 30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籍作欺騙,即向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由潘及/或「諾翹生物化學有限公司」,為申請「中小企融資擔保計畫」下的百分百擔保貸款所提供的資訊均屬真實準確,並意圖欺詐,誘使匯豐處理該貸款申請,及誘使香港按揭證券保險有限公司批准一筆金額為 600 萬港元的貸款,從而使潘及/或朱及/或「諾翹生物化學」獲得利益,或致使匯豐及/或按證保險公司蒙受不利或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訂閱/贊助/購物,支持《法庭線》報道香港,記錄香港。

潘另被控三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於 2021 年 8 月 2 日至大概同年 8 月下旬期間、同年 8 月 3 日至大概同年 8 月下旬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於匯豐銀行帳戶中合共 2,894,634 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士從可公訴罪行所得之收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朱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於同年 8 月 2 日至大概同年 8 月下旬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於渣打銀行帳戶中的 341,400 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士從可公訴罪行所得之收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KCCC289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