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及其妻子,被指於 2021 年虛報其外科口罩製造公司的資料,詐騙「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600 萬元貸款。兩人被控一項欺詐及合共四項洗黑錢罪,案件周一(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潘身穿深藍色襯衫、卡其色長褲,手持文件應訊。
二人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林希維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1 月 2 日再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兩名被告獲准以各 10 萬元保釋,條件包括每周到九龍城警署報到一次、不得接觸證人、居於報稱地址,另除了潘可在本年 10 月 8 日至 12 日離港外,兩人在其餘時候均不得離港。
被指詐騙 600 萬元百分百擔保貸款
被告潘焯鴻(56 歲,商人)、朱瑞芳(54 歲,商人),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指於 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7 月 30 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籍作欺騙,即向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由潘及/或「諾翹生物化學有限公司」,為申請「中小企融資擔保計畫」下的百分百擔保貸款所提供的資訊均屬真實準確,並意圖欺詐,誘使匯豐處理該貸款申請,及誘使香港按揭證券保險有限公司批准一筆金額為 600 萬港元的貸款,從而使潘及/或朱及/或「諾翹生物化學」獲得利益,或致使匯豐及/或按證保險公司蒙受不利或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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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另被控三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於 2021 年 8 月 2 日至大概同年 8 月下旬期間、同年 8 月 3 日至大概同年 8 月下旬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於匯豐銀行帳戶中合共 2,894,634 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士從可公訴罪行所得之收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朱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於同年 8 月 2 日至大概同年 8 月下旬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於渣打銀行帳戶中的 341,400 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士從可公訴罪行所得之收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KCCC289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