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 46 歲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2021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隔兩年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案件周二(8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被告打算認罪,法官葉佐文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作認罪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 46 歲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2021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隔兩年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案件周二(8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被告打算認罪,法官葉佐文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作認罪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2014 年 6 月,32 歲拉丁舞導師在尖沙咀「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負責手術的醫生關孝孜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判囚 6 年。關孝孜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罰,律政司沒申請重審。
上訴庭周二(23 日)頒判詞解釋理據,指案中不同專家對死因意見分歧,並有強力證據基礎指向死因可能不明,惟原審法官沒引導陪審團考慮此可能性,亦沒指出須排除死因不明,才能判有罪,致定罪不穩妥。
判詞尾段特別提到,多宗案件均顯示入侵性醫美程序可致命,而在本案後生效的法例,尚未將所有程序納入規管,建議當局加強監管。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 46 歲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於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隔兩年半後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恢復審訊,被告續准保釋。
就答辯方指男子曾在現場跑向警察,可能顯示他無辜,上訴庭周三(13 日)頒下判決理由,指案發時警方「兩面包抄」驅散,單憑男子走向警方,不足以證明屬「無辜旁觀者」,而且他事發時曾揮動光棒,看似帶領其他人逃跑,上訴庭認為非無辜旁觀者的作為。
50 歲男子被指 2019 年在寶林邨寓所打死 34 歲同居女友後藏屍床下。他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男子提出上訴,主要爭議原審法官陳仲衡就其兩個辯護理由,即激怒和減責神志失常,對陪審團的指引不足。
上訴庭周四(7 日)指男子部分理據成立,撤銷定罪,將案發還重審。判詞指陳仲衡的指引或令陪審團得出印象,是被告的個人特徵不涵吸食冰毒致較高暴力傾向;又指陳沒帶出有吸毒習慣的被告,即使他不是無時無刻地喝酒或吸毒,「減責神志失常」辯護都有機會適用。
青年被指篡改國歌歌詞、網上發布「港獨」口號等,爭議法律議題失敗後,他承認舊煽動罪等 4 罪,被判入教導所。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因等待「譚得志案」上訴結果而延後處理。高院法官黎婉姫去年 12 月裁定青年刑罰上訴得直,即時釋放、毋須再服刑。
黎婉姫周四(19 日)頒布判決理由,指原審判罰沒犯錯或明顯過重。惟本案屬特殊情況,判刑至上訴聆訊相隔 3 年,客觀情況有重大改變,而青年前後被羈押 9 個半月,「實屬短期及有震懾力的體驗。」認為重新判監會變得不合比例和過重。
29 歲食環署外判員工疑求愛不遂,自覺感情受騙,涉於女同事飯盒下毒,致其暈倒送院,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受審後被裁定施用毒藥罪成,判監兩年。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高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周四(5 日)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即時獲釋。
判詞指,上訴人在事主任職牧師的父親追問下承認落毒,原審認為屬自願招認。惟官認為,錄音顯示事主父親以威嚇言詞持續施壓,如稱:「我未信耶穌,我一定砌你呀,你起碼斷幾條骨甩幾隻牙走呀今日」。官認為未能確定上訴人是否自願招認,裁定該錄音不可呈堂,而案中已沒其他證據指控他落毒。
壹傳媒創辦人、因國安案被判囚 20 年的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2022 年分別判囚 5 年 9 個月及 1 年 9 個月。上訴庭周四(26 日)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黃早前已服畢刑期。
判詞指,黎個人公司「力高」佔用蘋果大樓長達 22 年,違反租賃條款,但「蘋果印刷」與科技園公司,僅屬業主租戶商業關係,而在普通法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違約一事,控方未能證明被告作虛假陳述。
政府指,雖然有關違約行為未達欺詐罪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亦不會改變黎智英要為國安罪行服刑 20 年的結果,將研究判案書考慮上訴。
2025 年,是反修例運動六年。《法庭線》持續追蹤案件進度,整理及分析超過 2,000 宗街頭案件,以數據回顧這場至今規模最大、歷時最長的社運。大部分案件審結之際,出獄被告的近況亦是焦點之一。記者訪問數名獲釋被告,了解他們如何適應現狀,在不安中展開新生活,包括一對夫婦與初生兒子分離、團聚的故事。
另一方面,部分原審無罪的被告,今年重審罪成判囚,包括社工陳虹秀,《法庭線》記錄她入獄前的準備。今年亦首度有被指示威者暴動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法庭線》整理 2025 年重要案件,分成社會篇、社運篇及國安篇,一連三日與大家回顧年度法庭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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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套丁」罪成的沙田大輋村案,11 名原居民與發展商被告李欽培一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後,均提上訴,惟李於等候期間離世。上訴庭周二(23 日)裁定,11 名原居民全部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上訴庭接納上訴方指,原審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及事務律師詹耀明涉「嚴重失職」,指有受僱於李欽培的人,為原居民安排免費律師,而律師沒探討可能不利李的抗辯方向,令原居民被告未能獲得公平審訊。對於黃與詹同時代表李與原居民,判詞形容,可能是上訴庭處理過利益衝突最嚴重的一例,單憑此事已足以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庭在判詞亦提及,地政總署為男丁申建丁屋設定條件,對受《基本法》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沒構成限制,反而對防止轉讓丁權牟利、濫用等情況起平衡作用。
2023 年,一名私家車司機被指在旺角見警察巡邏、想開車離去而被截查;警員稱在車上搜出 2 條膠條,而司機招認用於自衛遂拘捕。事後司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審後罪成、判囚 2 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周二(15 日)獲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刑罰。
據判詞,控方指司機警誡下稱「呢兩條膠條我用嚟防身自衛,畀次機會啦」;辯方則指該招認是被警員威逼利誘,而膠條屬司機的朋友,打算用以「墊高」漏水的洗衣機。原審拒納辯方辯解,對上訴人招認給予絕對比重。
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則指,原審處理辯方證據時「略嫌苛刻」,指當時私家車停在不准泊車位置,司機見警方巡邏而開車走,是「大有可能,亦是合理」。官又指,涉案膠條似略厚的膠間尺,雖然不知物料堅硬度,但目測認為其傷害性、威嚇性似乎不大,控方也未能提出證據,反駁膠條用於「墊高」洗衣機的說法,最終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