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 2021 年六四煽惑集結案,終審法院周三(22 日)審理律政司終極上訴。正因支聯會國安案還押的鄒幸彤,由懲教押送至終院,她身穿墨綠色長袖恤衫、束馬尾,戴黑框眼鏡,不時向公眾席親友咧嘴燦笑。5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擇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一方指,被告在刑事審訊中,不應獲准挑戰由警方發出集會「禁令」的合法性,否則會令公眾誤以為毋須遵守,導致削弱法治;又指若有不服應提司法覆核。再者,根據當時疫情,警方是「合理地」禁止舉行大型集會,保障公眾安全。
鄒幸彤一方反駁,被告應有權在刑事審訊中爭議「禁令」的合法性,而司法覆核又牽涉大量支出及資源,被告或需申請法援,亦可能被拒等;而警方應履行《公安條例》下的「積極責任」,提出容許集會的條件,如設人數限制等,減低傳染風險,而非斷言禁止。
開庭前,約 10 至 20 名中年人在終院外輪候旁聽。散庭後,記者問其中 3 人旁聽甚麼案件、被告名字等,他們急步離開,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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