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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炭送末期肺癌妻「最後一程」 五旬夫認誤殺候判 死者曾透露想尋死

燒炭送末期肺癌妻「最後一程」 五旬夫認誤殺候判 死者曾透露想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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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56 歲男電工凌晨在睡房燒炭,殺死已婚近 30 年、患末期肺癌的妻子,原被控謀殺。控方周二(26 日)接納被告承認誤殺。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見妻子狀甚痛苦,跟妻子說如果她不能忍受痛苦,可以「送你最後一程」,妻子點頭。遂為妻子按摩助其入睡、親吻妻子額頭後在睡房燒炭,並播放佛經、祈禱妻子能安詳離世。3 小時後查看房間,確認妻子斷氣後,再自行報警投案。

死者姊姊供稱,死者曾表示感到極度痛苦及想尋死。被告在警誡下稱,希望香港將「安樂死」合法化。精神科專家診斷被告案發時,因照顧妻子而患重度抑鬱,指他當時無法理性思考,大程度上影響他對自己行為的「意識責任」。

高院法官黃崇厚押後案件至 8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 2 份精神科專家報告、1 份心理報告及感化報告,但強調感化報告只供參考用。
死者患末期肺癌常感痛苦 致電被告稱想回家

承認案情指,任職兼職護士的死者於 2018 年 10 月確診肺癌第 4 期,身體狀況漸漸惡化。2020 年 1 月 28 日凌晨,死者因感到極度痛苦而被送往伊利莎白醫院,但被告因醫院政策無法探望死者。被告警誡下稱,當時主診醫生告訴被告,死者有可能在幾天內逝世,不適合出院。但死者經電話告訴被告她想回家。被告不想死者在醫院孤獨地離世,遂次日(1 月 29 日)接死者回家。

被告妹妹及死者姊姊供稱,被告及死者關係一直良好。死者姊姊亦指,死者曾於 2019 年 12 月及 2020 年 1 月 27 日(案發前 3 日),表示感到極度痛苦及想尋死。

按摩助入睡後燒炭  再自行投案

被告接死者回家後,稱因太太感到痛苦,故從超級市場買了一包炭,以備「在死者需要時使用」。1 月 29 日案發當晚,死者服用嗎啡及安眠藥後仍感痛苦,無法進睡。被告問死者數次能否忍受痛苦,如果不能忍受,他能協助「送你最後一程」,妻子點頭回應。

其後被告為死者按摩,協助死者入睡。之後在廚房以鑊燒炭,再將之放到睡房中。親吻死者額頭後,以膠紙覆蓋冷氣機,及用衣服封住門隙,並播放佛經,祈禱死者能安詳離世。至翌日早上 3 時許,被告查看房間,確認死者已斷氣後,告訴家人他殺了死者,請他們為死者辦身後事,再於 3 時 36 分自行報警。

死者生前曾簽「放棄急救同意書」 

警察、消防及救護員到場後,被告主動開門投案。被告向救護員出示死者生前簽署的「放棄急救同意書」,但救護員解釋急救是他們職責所在,遂對死者進行急救。死者在 4 時 18 分在伊利沙伯醫院宣告死亡。警誡下,被告承認殺死妻子,並稱希望香港能合法容許「安樂死」。

經調查及解剖,死者血液樣本被驗出致死份量的嗎啡,死因為一氧化碳及嗎啡中毒,遺體無表面傷痕,被告家中亦無任何打鬥或掙扎跡象。而當時在另一房間睡覺的被告妹妹,也安全無事。

被告因照顧死者患重度抑鬱

被告被捕後,兩名精神科專家診斷被告案發時,因照顧病危的妻子而患重度抑鬱症。雖然他對自己所作行為有認知,但他當時無法理性思考,大程度上影響他對自己行為的「意識責任(mental responsibility)」。

男被告郭偉賢(56歲),原被控一項「謀殺」,指他於 2020 年 1 月 30 日,在鴨脷洲利民道百良大廈某單位謀殺陳秀雲。控方今接納他承認以「減責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基礎承認「誤殺」罪。

HCCC 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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