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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女文員認暴動囚52月 另涉10.1暴動共判囚 6年9月 官:突圍人士如軍隊

理大突圍|女文員認暴動囚52月 另涉10.1暴動共判囚 6年9月 官:突圍人士如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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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28 歲文員早前承認 1 項於理大外暴動罪,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2 個月;由於被告另涉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尖沙咀暴動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並正服刑,法官謝沈智慧考慮總刑期原則,將本案其中 24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被告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戴黑色粗框眼鏡、梳整齊過耳短髮的被告表現平靜,進入囚室前向旁聽人士揮手。

法官指被告留守理大,突圍人士組成方形傘陣,與警方對峙,更向警方射箭和投射汽油彈,「猶如一隊曾受訓練的軍隊」。雖沒證據顯示,暢運道發生的暴動導致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但整場理大暴動有多名警員受傷、亦導致全港停課、交通樞紐堵塞,而涉案暴動為整場理大暴動的一部分,法庭不可將理大內外的暴動分拆處理。

法官又指,被告參與尖沙嘴警署暴動獲保釋後再干犯本案,須加刑半年。而被告的良好背景,面對極度暴力事件「完全微不足道」,因此除認罪扣減外,本案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求情:集中處理暢運道暴動
官指法庭難以無視本案背景

被告方穎雯(現年 28 歲,律師行文員),早前承認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辯方求情時指,案中未能證明被告曾參與理大衝突較早前的暴動,希望法庭集中控罪提及 11 月 18 日位於暢運道的暴動。惟法官謝沈智慧指,該要求無視涉案暴動的背景,讓法庭極度為難,強調被告已承認控方案情撮要,法庭不可將理大內外的暴動分拆處理。

官:被告留守理大
突圍時猶如曾受訓軍隊

法官續指,網民早於 2019 年 11 月 9 日呼籲「大三罷」,其後示威者極有組織地佔據理大、並堵塞交通樞紐,兼獲他人運送物資、武器等支援;即使警方警告留守者可能干犯暴動罪,又封鎖理大和開始拘捕行動,暴動反而越見激烈。而被告早於封鎖前進入理大,選擇留守,再與約 100 名示威者於案發當日「突圍」,試圖逃走。

法官強調,涉案暴動為整場理大暴動的一部分,暢運道「突圍」同樣經計劃和組織,示威者帶同裝備,於暢運道組成方形傘陣,與警方對峙,更向警方射箭和投射汽油彈,「突圍人士猶如一隊曾受訓練的軍隊」。

法官又指,突圍人士行動極暴力,而理大暴動是「香港歷年來最大、最暴力的暴動」,歷時 7 日。雖沒有證據顯示,本案所涉的暢運道暴動導致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但整場理大暴動,有多名警員受傷、理大須付大額維修費,亦導致全港停課、堵塞交通樞紐,威脅警員人身安全。

官:被告另涉尖沙咀暴動
本案24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法官總結指,即使被告並非帶領角色,無證據顯示被告作出任何暴力行為,但按上訴庭指引,判刑時應考慮整體的暴力事件,「協助那群人的所作所為」,認為量刑起點應定於 6 年。

法官續指,本案有加刑因素,指被告另涉 2019 年十一尖沙咀暴動罪成。案中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投擲多枚汽油彈,又反擲正在燃燒的催淚煙,警方多次舉旗警告不獲理會,後於彌敦道掃蕩時,拘捕被告,在她身上搜出彈射器和 40 粒彈珠。而被告當日被捕、獲警方保釋後,於一個多月後再干犯本案,官逐將量刑起點上調至 6 年半監禁。

法官稱,理解被告具良好背景,曾任護士,一直為家中經濟支柱,涉案屬悲劇,對被告及其家庭造成打擊,惟面對極度暴力的事件,「個人背景完全微不足道」。因此被告除獲全數認罪扣減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就本案判囚 52 個月。

而被告現時就尖沙咀暴動案服刑,原最早獲釋日期為 2024 年 12 月 20 日。官稱,兩宗案件的判刑理應分開計算,然而,考慮總刑期原則後,決定將本案與另案刑期中的 24 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6 年 9 個月。

案情指被告暢運道「突圍」後
折返理大於正門被捕

案情指,11 月 18 日下午約1時半,包括被告在內的一群約 100 名示威者於暢運道暴動後,女警 22849 與隊員向理大推進,看到一班示威者由理大正門往南行,橫跨暢運道方向奔走,其後發現警察防線,遂沿路走向理大。下午約 2 時,女警 22849 撲向往理大正門逃走的被告,將她控制在地上。被告身穿黑衣,戴上或管有防毒面罩、潛水鏡、黑色口罩等,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本案涉 15 被告 1 人認罪
其餘被告 11 月開審

本案有 15 名被告,依次為:黃貴鴻(22 歲,無業)、莫紫微(21 歲,學生)、朱健君(23 歲,學生)、許銘晉(20 歲,售貨員)、17 歲明姓男生、方穎雯(26 歲,律師行文員)、鄭卓琳(22 歲,無業)、17 歲伍姓女生、謝源紹(24 歲,學生)、林玉堃(21 歲商人)、施朗(26 歲氣槍設計員)、梁恭豪(23 歲學生)、馬健朗(24 歲學生)、張展銘(24 歲,物理系畢業生)、陳嘉鋒(24 歲,售貨員)。除本案被告,其餘被告將於 9 月 1 日作審前覆核,案件預定於 11 月 1 日開審,審期為 25 日。

DCCC203/2021、DCCC204/2021、DCCC206/2021、DCCC616/2021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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