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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5人認暴動判囚46至52月 不服判刑提上訴

理大突圍|5人認暴動判囚46至52月 不服判刑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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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當中 11 人開審前改認控罪時間較短、涉案範圍較細、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6 至 61 個月不等。其中 5 人不服判刑,上月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原審判刑:形容為泯滅人性亦不為過

5 名上訴人為鄭卓琳(22 歲,無業)、梁恭豪(23 歲學生)、黃貴鴻(22 歲,無業)、莫紫微(21 歲,學生)及明子軒(17 歲)。其中梁判囚 46 個月、明判囚 48 個月、其餘 3 人判囚 52 個月。

原審、區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理大暴動是本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暴動之一,示威者對警射箭、擲汽油彈等,「形容為泯滅人性亦不為過」;而本案發生前,理大事件已持續 7 天,批眾被告為不想面對法律責任才突圍逃走。

官以判囚 6 年為眾人量刑起點,當中 2 人因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或汽油彈等,法官上調起點至囚 6 年半及 7 年,後者達區院案最高刑期上限,亦屬同類案最高。

認罪案情:11人下午突圍

認罪案情指,11 名被告是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2 時突圍事件中,從被封鎖的理大突圍逃走的一分子。當日包括 11 人在內約百名示威者,試圖從理大正門、非警方指定出入口逃走,並在暢運道集結。他們身穿裝備,下午約 1 時 52 分打開雨傘,組成防線,並向警員射箭、投擲汽油彈、磚頭等。警方隨後截停拘捕 18 人,包括認罪 11 人。

同案 15 被告 3 人不認罪

15 名被告依次為:黃貴鴻(22 歲,無業)、莫紫微(21 歲,學生)、朱健君(23 歲,學生)、許銘晉(20 歲,售貨員)、17 歲明姓男生、方穎雯(26 歲,律師行文員)、鄭卓琳(22 歲,無業)、17 歲伍姓女生、謝源紹(24 歲,學生)、林玉堃(21 歲商人)、施朗(26 歲氣槍設計員)、梁恭豪(23 歲學生)、馬健朗(24 歲學生)、張展銘(24 歲,物理系畢業生)、陳嘉鋒(24 歲,售貨員)。

其中朱健君、許銘晉、馬健朗不認罪受審,司法機構網站顯示,3 人的審訊將於 2024 年 7 月 12 日裁決。

另同案的方穎雯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2023 年 4 月就本案被判囚 52 個月。方當時正就另一宗暴動罪服刑,經考慮量刑總體性後,兩案合共判囚 6 年 9 個月。

餘下 11 名被告開審前承認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該控罪控罪時間較短、涉案範圍較細;謝源紹另承認在理大正門附近無牌管有無線電收發機;張展銘則承認在康宏廣場外暢運道巴士站,管有汽油彈、打火機、打火機油、扳手、鉗各一。

CACC17/2024 (DCCC203/2021、DCCC204/2021、DCCC206/2021、DCCC616/2021 (Consolida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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