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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鄭錦滿等 5 人涉助人逃離 警員稱見有人爬出渠口 但無法確認曾身處理大

理大衝突|鄭錦滿等 5 人涉助人逃離 警員稱見有人爬出渠口 但無法確認曾身處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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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的示威者,其中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 9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天審訊。

高級督察供稱,懷疑有身處理大內的人經水渠逃走,奉命到場埋伏,見到有人從渠口爬出,遂作出拘捕。他在盤問下承認,不能確定該批人士在何處進入渠口,事發時其小隊所乘坐的小巴亦無警方標誌。另一警員作供時亦承認,無法確認被告曾身處理大,「我唔知佢係咪理大出嚟。」

案件周五續審,預計可完成控方案情。辯方指,次被告其後將爭議錄影會面及口供的自願性。
疑理大內人士經水渠逃出 警在渠口附近「埋伏」

控方傳召高級督察馬耀恒作供,案發時於警方總區應變大隊執行職務,接到指令到暢通道南渠口埋伏,懷疑有身處理大內的人經水渠逃走。其所屬小隊乘坐小型巴士,於 8 時在渠口約 10 米外停泊,並在車上埋伏。

馬派遣偵緝警長 56906 趙雅蕾(音譯)觀察在渠口人士的行為,趙匯報在渠口附近的馬路和行人路,有數名男子來回行走,包括身穿灰色衫的第四被告陳啟賢、穿粉紅衫男子,及穿軍綠色衫男子,期間他們曾觸碰繩索和路障。

偵緝警長趙雅蕾作供時稱,在她觀察期間見到上述 3 人交談,四處張望並望向渠口。惟趙當時在小巴內聽不到 3 人的談話內容,不能排除他們原先不認識。她指,粉紅衫男曾多次在渠邊拿起繩索,陳則拿起竹枝交予粉紅衫男,而陳沒有親自將竹枝放進渠口。

辯方指,在趙觀察前已有繩索綁着渠口和石柱,趙稱「有咁嘅可能,我無留意」。辯方再指,陳多次來回渠口企高踎低,站在圍欄和馬路旁觀察,神色並非慌張。趙回應指多次見到陳的正面,稱其「有啲緊張」。

2 黑衣人爬出渠口 警下車追截

在約 8 時 15 分,趙發現有一名黑衣人士由渠口爬出。馬告訴隊員等待會否有其他人士爬出。不久趙再看見有人由渠口爬出,即第三被告鄭錦滿,趙稱記憶中其衣物微濕,沒有濕透,亦聞到有臭味,相信是因污水而造成。

馬遂指示隊員下車作出拘捕。他在下車後看見被告陳啟賢逃往海韻軒方向,追截約 50 米後將陳制服。馬在控方主問時稱,追截期間被告曾離開他的視線數秒,但他表示在場沒有其他灰衫男子;亦指其小隊當時身穿便裝,穿上有「Police 」字眼的黑色背心,惟所乘坐的小巴沒有任何警方標示。

警:我唔知佢係咪理大出嚟

馬在辯方盤問下指,懷疑相關人士經水渠由理大逃走,但他不能確定該批人士是在何處爬入水渠。而偵緝警員 56906 在盤問下同樣承認,不知由渠口爬出的人士是在何處爬進水渠,亦不能確定被告曾在理大內出現。稱「我唔知佢係咪理大出嚟。」

3 人開審前認罪

案中 8 名被告分別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0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其他人逃避被警務處逮捕。

3 名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分別為:葉嘉祺(27 歲,司機)、黃逸滔(25 歲,無業),及梁祖光(24 歲,售貨員)。梁另被控 1 項危險駕駛罪則獲法庭存檔,不提證供起訴。

其餘 5 名被告不認罪,依次為:何志豪(28 歲,裝修工)、鄭錦滿(32 歲,立法會議員助理)、陳啟賢(33 歲,民政事務局總署行政主任、馮思睿(30 歲,舞台燈光技術員)及林泳汶(31 歲,廣告導演)。

DCCC363、3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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