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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鄭錦滿等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被告渠口徘徊、綁繩、搬竹

理大衝突|鄭錦滿等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被告渠口徘徊、綁繩、搬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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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有網民發起「營救」行動。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5 人不認罪,案件周三(2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指,警員在暢通道南的渠口附近,以暴動和協助罪犯等罪拘捕其中 4 人,涉嫌搬竹枝、綁繩到渠口,及由渠口爬出等;另 1 人則在愛民邨信民樓被以遊蕩罪拘捕,他在警誡下稱「睇吓有無理大嘅人走上嚟...送佢上車走」。5 人及後被改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被告搬竹枝、綁繩到渠口

本案有 8 名被告,其中 3 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不認罪受審。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警方於 2019 年 11 月 20 日得知,有人士打算經渠口逃出理大,遂派員到紅磡半島豪庭附近監視。警員發現有車輛停泊在渠口附近,第四被告陳啟賢與另一男子 C 在附近徘徊,警員遂要求增援。

據女偵緝警長 56906 觀察,她於早上約 8 時在暢通道南,發現陳與另一男子 A  多次在圍欄內企高踎低,並手持電筒照射渠口。其後陳將竹枝搬到渠口位置,又在馬路拿起繩索綁到石柱,然後回到渠口位置,與男子 A 一同做出拉繩動作。另一男子 B 則由渠口爬出,男子 A 協助拉他上路面,其後男子 B 離去,第三被告鄭錦滿隨後亦從渠口爬出。

控:兩被告多次駕車經過渠口

控方續稱,第六、七被告馮思睿和林泳汶,案發時駕車多次經過渠口,林曾下車觀察並指「個窿愈來愈多人去」,馮回應「見到有個黑衣人囉」。林表示在「窿位」見「有人落去游繩救緊人」。

高級督察馬耀恒於 8 時 13 分指示展出拘捕行動,在暢通道南以暴動和協助罪犯等罪拘捕4 人。

次被告警誡下稱「送理大嘅人上車走」

針對第二被告何志豪的控罪,警員事發時在愛民邨一帶巡邏,見到何向信民樓方向奔跑,警員遂截停被告,並以遊蕩罪拘捕他。警方在他身上搜出車匙,並在忠孝街發現其車輛。何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打算「睇吓有無理大嘅人走上嚟,然後帶佢去附近送佢上車走。」警員亦在其手機發現討論「坑渠」事項的群組,包括討論何處有「家長接仔」和提供「義載取酬」。

其後有人在另一群組詢問「可以加個細路入嚟?」,並稱「佢連爬渠都試過,唔係話走就走」及「我已經搵咗一日線,佢意志好低。」

黃承認案情:與他人商討渠口位置 「我都係受指使」

庭上讀出周二認罪被告黃逸滔的承認案情,指被告在車上與他人討論「水路喺邊」,有人稱「有人喺愛民邨拉咗,即係得返水路」,並討論渠口位置。黃乘車至寶來街下車觀察,警員見黃與其他人交頭接耳,其後作出拘捕。

黃在警誡下稱,「我都係睇到啲群組話要嚟理大救人,我都係受指使㗎。」黃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在 Telegram 群組「6.12 Reminder 」中看見有人呼籲營教在理大內的人。警員在其手機內發現 8 張拍攝水渠位置和渠蓋的相片。

暫委法官鄭念慈指,留意到其承認案情中提及同案其他被告,強調該承認案情只會針對黃,不會對其他被告不利。鄭官將黃的求情和判刑,押後至 11 月 11 日處理,期間黃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8 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3 人開審前認罪

3 名被告在開審前認罪,分別為葉嘉祺(27 歲,司機)、黃逸滔(25 歲,無業),及梁祖光(24 歲,售貨員)。梁另被控 1 項危險駕駛罪則獲法庭存檔,不提證供起訴。

另 5 名不認罪被告依次為何志豪(28 歲,裝修工)、鄭錦滿(32 歲,立法會議員助理)、陳啟賢(33 歲,民政事務局總署行政主任、馮思睿(30 歲,舞台燈光技術員)及林泳汶(31 歲,廣告導演)。他們分別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0 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協助其他人逃避被警務處逮捕。

DCCC363、3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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