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理大衝突,8 人被指協助、接應爬渠逃出理大的示威者離開,5 人經審訊被裁罪成,當中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暴動罪成,另 4 人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上訴庭周五(5 日)裁定鄭錦滿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 3 年 8 個月監禁刑罰,另 4 人則維持原判。
上訴庭指,鄭原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但原審區院暫委法官鄭念慈在控方完成舉證之後、裁定表證是否成立之前,質疑控方案論,其後批准對鄭錦滿加控暴動罪,做法是不公平及錯誤。判詞形容,辯方一直以沒有暴動指稱的方向抗辯,而控方的中途修訂造成「兩面包抄」,令鄭錦滿無法全身而退。
對於鄭念慈稱,辯方可透過重召證人、申請撤回承認事實等方法,彌補加控造成的不公正,上訴庭批評其取態「有欠深入和謹慎」,並提出反問:「D3(鄭錦滿)究竟有多大空間在同一法庭面前提出和以前不盡相同的說法?」
據《法庭線》統計,鄭錦滿為反修例暴動案中,第二名上訴得直的示威者。他早前已出獄,並在 Facebook 回應上訴庭裁決,稱「欲加之罪,其無辭乎。遲來公義,絕非公義。」(圖輯見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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