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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前督察宣誓簽「天日昭昭」被命退休 申覆核許可被拒 上訴再遭駁回

環保署前督察宣誓簽「天日昭昭」被命退休 申覆核許可被拒 上訴再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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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2020 年底起要求公務員宣誓,效忠港府及擁護《基本法》,否則須離職。環保署高級督察 2021 年 2 月,三度在宣誓聲明上簽署「天日昭昭」,被局方指沒簽妥聲明而下令他提早退休。他質疑當局決定違憲,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但被拒,其後再上訴。

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及周家明周四 (10 日) 頒下判決,認為上訴人所有理據均沒有可取之處,駁回上訴,頒令上訴人須付訟費。

上訴庭亦提到,上訴人的入稟狀及誓詞書均以「天日昭昭」簽署,法庭認為該兩份文件均沒有妥善簽署,但無礙是次上訴的考慮。

申請人為在政府任職逾 30 年的環保署前高級督察胡德仁,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判詞指,上訴人稱原審法官高浩文,錯誤地沒有考慮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未能披露上訴人要求所有的資料,局長下令他提早退休的做法有異於一般情況、沒有提供充份理由指控上訴人沒簽妥聲明等等。

上訴庭表示,上訴人未能說出有哪些資訊,是與其被下令他提早退休的決定相關,而局方沒有披露。上訴庭指,對局長來說,最重要需決定的事實,就是上訴人是否有簽妥及在限期前交回聲明,而局長發現上訴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沒有簽妥聲明。上訴庭認為,局長已將所有指控上訴人的資料交予上訴人,而上訴人從一開始已清楚其被指控沒簽妥聲明的相關資料。

上訴庭又指,局方已將指控上訴人沒簽妥聲明的理由,詳列在給予上訴人的信中,上訴人不可能對局方提出的理由有疑問。上訴庭認為,上訴人所有上訴理據均沒有可取之處,駁回上訴,頒令上訴人須付訟費。

CACV2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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