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今年 4 月 5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署長今年 1 月就車牌查冊實施的新安排,質疑安排有違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原則,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現行政策違憲。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三(17 日)頒下判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請各方在 14 天內,擬定不早於今年 7 月 8 日的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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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今年 4 月 5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署長今年 1 月就車牌查冊實施的新安排,質疑安排有違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原則,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現行政策違憲。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三(17 日)頒下判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請各方在 14 天內,擬定不早於今年 7 月 8 日的審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上訴失敗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去年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一方周二(16 日)在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被即日駁回。黎正就勾結外國勢力案應訊,未有到庭。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指,《國安法》第 14 條及人大釋法字眼清晰,法庭難以其他方法解讀。上訴庭將於 3 個月內頒布裁決理由。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聞判表示,有意申請證明書上訴至終審法院。
47 名民主派初選案中被告鄒家成,早前在 Facebook 透露,他被懲教署以內容涉「裸露」為由,禁止收取一本載有名畫《維納斯的誕生》的書籍。鄒本周一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高浩文事隔 3 日(7 日)批出許可,並指示與訟雙方商議聆訊日子,日期範圍暫訂在 2024 年 3 月至 5 月之間。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分別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經聆訊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五(19 日)一併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黎的傳票入稟案。 法官認為,根據《國安法》條文,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判詞又指,國安委的職責,屬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法院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故此摒除法院以司法覆核形式,監督國安委工作,實屬合乎邏輯的做法,最終駁回其許可申請。對於黎一方早前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受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法官反駁指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黎一方評論屬「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
效力警隊 32 年的前警長李亞發,在 2021 年承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貸款 45 萬元、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後,被警隊先後貶職、解僱及撤銷退休福利。李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決定,法庭拒批覆核許可,並下令他支付 25,000 元訟費。李亞發提出延期,等待上訴,法官高浩文周一(17 日)頒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李亞發似乎錯誤地認為,法庭早前以書面形式頒布決定,代表其覆核申請沒有「被處理」。法官解釋,程序上其申請已被檢視及處理,沒有開庭不等於沒有作出適當處理,又指李沒有提供具體時間,認為沒有理由批准延期。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律政司以刑事起訴欺詐罪,處理與租約及合約相關的糾紛,破壞行之有效的「民事訴訟」機制,影響公眾利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案件周三(11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認為,覆核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及沒有成功機會,即日駁回其申請。律政司一方要求郭卓堅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經考慮後,認為法庭沒有應郭要求召開緊急聆訊,下令郭毋須支付訟費。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年 8 月被駁回,兩個月後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希望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周四(10 日)頒下判詞,認為岑提出的理據並非十分有力,但仍有合理可辯之處,同意相關議題涉及重大廣泛的公眾重要性,應交由終院作出裁決,遂批出上訴許可。
政府於 2022 年 2 月擴大「疫苗通行證」使用範圍,一名沒打疫苗的市民不滿政策,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被拒,他不服決定提上訴。上訴庭周四(10 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頒令男子須付訟費。 上訴庭在判詞指,男子沒有在司法覆核申請書中,陳述任何在法律上認可的濟助,亦未能指出原審判決有任何法律上錯誤之處;在上訴通知書沒有依規定扼要列舉上訴理由,而是附上 11 份附件,並聲稱「大家的事情不清楚,希望大家可以去終審法院法庭見面說清楚」,認為明顯缺乏理據。
政府 2020 年底起要求公務員宣誓,效忠港府及擁護《基本法》,否則須離職。環保署高級督察 2021 年 2 月,三度在宣誓聲明上簽署「天日昭昭」,被局方指沒簽妥聲明而下令他提早退休。他質疑當局決定違憲,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但被拒,其後再上訴。 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及周家明周四 (10 日) 頒下判決,認為上訴人所有理據均沒有可取之處,駁回上訴,頒令上訴人須付訟費。 上訴庭亦提到,上訴人的入稟狀及誓詞書均以「天日昭昭」簽署,法庭認為該兩份文件均沒有妥善簽署,但無礙是次上訴的考慮。
加入警隊 32 年的前警長李亞發,在 2021 年承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貸款 45 萬元、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後,被警隊先後貶職、解僱、撤銷退休福利。李對此不服,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決定,要求警務處及公務員事務局答辯。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7 日)頒判詞,指不見申請人被解僱的決定,在公法(public law)上有任何不合法、不合理之處,又批警長多番延誤、沒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理據,按例法庭毋須替申請人構想潛在司法覆核理據,遂拒頒覆核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