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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林邨法團2021換屆選舉衝突 兩男涉推保安落地傷人罪成 上訴被駁回

景林邨法團2021換屆選舉衝突 兩男涉推保安落地傷人罪成 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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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寶林公共屋邨景林邨舉行換屆選舉,7 名業主疑不滿選舉於平日早上舉行,致多名業主未能投票,與法團主席、保安等起衝突。其中 2 名男子被指推跌保安員,致其失平衡撞倒消防救火裝置,臀部着落地上玻璃碎,左臀需縫兩針,經審訊後被裁定傷人罪成。一人被判入獄 4 周,罰 3,000 元;另一人罰 3,000 元。 

兩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經聆訊後周二(3 日)被高院駁回。法官邱智立指,根據呈堂片段,二人「意圖毫無疑問」,「是要推開受傷保安員,使他們能夠走上講台,及他們一定知道,並且預見這樣做的話,會對受傷保安員造成一些身體的傷害」,故維持原判。
原審接納保安證供 裁定二人傷人罪成

兩名上訴人分別為陳坤富(30 歲,送貨員)、文嘉達(31 歲,送貨員),他們在 2022 年 6 月 14 日,被原審裁判官劉淑嫻裁定傷人罪成,指呈堂片段見保安以身阻擋二人上台,二人即手推保安;又接納保安供稱,案發日他感到左肩被推,力度足使他失平衡,撞倒消防救火裝置,臀部著落地上玻璃碎,大量出血,下身即感麻痺,全身不能動彈,送院後左臀縫兩針,放病假 5 日。(見另稿

陳其後被判入獄 4 周,罰款 3,000 元;文判罰 3,000 元。至於兩名上訴人與同案 5 人的非法集結罪名則不成立。

官:傷人意圖非常明顯

法官邱智立在判詞中,表示不同意上訴方指,原審未作充分分析,便認定事件不是意外一說。法官指,原審沒特別分析二人意圖和心態,就指控方已成功舉證,「其實是可以理解的」,指根據案例,裁判官或法官不須將他達至裁決的過程、曾考慮事項的心路歷程,鉅細無遺地每一點道出。

法官指,片段見事件中受傷保安員舉起雙手,阻止兩上訴人登上講台時,二人用雙手推受傷保安落地,「意圖毫無疑問」,「是要推開受傷保安員,使他們能夠走上講台,及他們一定知道,並且預見這樣做的話,會對受傷保安員造成一些身體的傷害」,「這是非常明顯的,根本無需加以處理」。

法官續指,原審是考慮受傷保安如何失平衡跌落地的證供後,才達致事件非意外的裁定,明顯是在案中證據基礎上,作出意圖的推論。另法官又不認同上訴方指,保安無法確定是哪手推他,因從片段可見,是兩上訴人同時推保安落地。

法官遂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原判。

HCMA265/2022(KTCC18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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