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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發布私密影像威脅前女友罪成 求情多番指事主作假口供 還押7.18判刑

男子發布私密影像威脅前女友罪成 求情多番指事主作假口供 還押7.18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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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45 歲男子,涉去年在天水圍一輛私家車上禁錮前女友,並脅迫前女友與他性交,事後威脅發布一段她的私密影像。男子被控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周二(4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求情時多番指前女友作假口供。裁判官多次截斷後斥被告,「請你唔好發出聲音阻礙法庭」。案件押後至 7 月 18 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裁判官直指情節嚴重,會考慮監禁。
威脅發送性交片至事主女兒學校

裁判官引述控方案情指,被告李惠宏曾威脅前女友 X ,會向其女兒就讀的學校公開二人性交的照片及片段,影片拍有女子 X 的性器官及樣子。被告曾發 Whatsapp 訊息指,「我會把視頻、照片發到他們學校去」、「我用自己的方法取回我對你的全部感情,就是殉情」、「你找別的男人,不要說我沒有警告過你」、「這個世界沒有後悔藥,放不放過孩子,是你這個媽決定的」等。

辯方案情則指,二人在 Facebook 的徵婚網站認識,後來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被告當時給 X 一萬元。他其後供稱,因曾借錢給 X 而影響其證供。他另提及,二人交往期間會玩性虐待遊戲,拍攝影片是按 X 要求,發送照片及影片亦是應其要求。

裁判官黃國輝裁定事主供詞可信,並指情侶間有小量金錢來往屬正常事,不影響供詞。裁判官指,不相信 X 同意發布照片、影片。雖然 X 曾稱「反正你都要發我住的小區,還有我女兒的學校,你發不發他(另一位男子)就無所謂了」,但這一句不代表她同意將照片發到女兒學校。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有意圖發布照片侮辱、驚嚇女子 X。

被告指前女友作假口供遭官打斷

被告求情時指 X 作假證供,稱「尊貴的法官大人、律政司、警察,難道作假證供沒有問題嗎?」官打斷被告發言,澄清現在是求情時間,該說出與求情相關的事。被告另指 X 作為控方證人,曾毆打婆婆有犯罪紀錄,裁判官要求主控官查證是否真確。被告其後繼續指稱事主作假口供,聲稱要報警、上訴,遭裁判官多度打斷,直斥被告「請你唔好發出聲音阻礙法庭」。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會考慮判監,押後至 7 月 18 日判刑,候索被告背景報告。

TMCC336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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