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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以床照要脅女子當性奴 《繩角》導演判囚10月 官斥卑鄙、身敗名裂是自取其辱

認以床照要脅女子當性奴 《繩角》導演判囚10月 官斥卑鄙、身敗名裂是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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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uTV 電視劇《繩角》導演羅俊偉,2022 年與一名酒吧女郎性交易後,拍下對方的私密照,其後以床照威脅對方當他的性奴和拍片「扮狗」。羅俊偉早前承認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普通襲擊罪獲撤控,周三(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10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威脅事主時步步進逼,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要求事主提供其他女子滿足被告,與被告醉酒亂言的說法不吻合。她指,被告描述赤裸裸、恐嚇強而有力,即使涉案相片數量不多,惟私密程度相當高,已有很大的恐嚇效果。裁判官斥被告做法卑鄙,又指他在行內頗有名氣,因本案身敗名裂是自取其辱,「不認為媒體大肆報道是有力求情因素」。
被告稱受酒精影響犯案
官質疑仍能發出清晰性要求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當中提及他還押 90 天期間與前女友復合,辯方指有女友支持,能夠幫助被告更生。辯方又代表被告向法庭表達歉意,指他對犯案感羞恥,承諾會戒除陋習,重申被告有悔意、獲家庭支援,重犯機會微乎其微。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前,引述背景報告及辯方求情指,被告從小立志成為導演,在大機構從低做起,現時在行內頗有名氣。工作伙伴、親友在求情信形容被告在行內相當「搶手」,其作品口碑好、質素高,尊重女性及處事成熟,對他犯案感到驚訝。被告曾向家人表達後悔、愧疚,又表示工作壓力大,受酒精影響犯案。

裁判官續指,感化官詢問被告為何在喝了酒,仍能發出清晰的性要求;被告回應在喝酒情況下,仍有能力作出要求,又指曾與事主性交易,相信對方對性行為相當熟悉,又指所提出的不是新要求。

裁判官表示「法庭有相同疑問」,指從兩人對話顯示,被告是步步進逼、不停催促事主滿足要求、增加新條件,要求事主拍攝的部位、動作描述亦是相當詳細。她續指,被告不僅要求事主拍下私密照、到其住所提供性服務,甚至提供另一名性奴身分,認為明顯與被告聲稱醉酒亂言的說法不吻合,被告案發時肯定是清晰其所作所為,並加重、加強要求,令事主在一小時內感到極度驚嚇。

官指被告恐嚇強而有力
媒體大肆報道非有力求情

裁判官又指,本案嚴重之處不僅是被告要求事主提供性服務,而是要求事主提供其他女子在性方面滿足被告。裁判官重申,法庭要保障受害者不讓他人發布私密照片的權利,即使女事主之前同意與被告的性行為,不代表她不應受法庭保護,指被告在一小時內重複用相片、說話,對事主作出極大壓力的脅逼。

裁判官指,事主曾在對話中稱「好難行得返啱條路」,被告則聲稱要把其床照發放她所工作的夜總會、全港夜總會,「言談間要讓全世界都知道」,斥被告做法卑鄙,對事主構成非常大的壓力。

她認為,即使涉案相片只有 5 張,「但法庭單純把相片數目來考慮判刑是不適合」,強調一或兩張、私密程度相當高的相片,已能作出很大的恐嚇效果。裁判官又指,被告描述赤裸裸、恐嚇強而有力,將量刑起點訂在 15 個月監禁,考慮被告認罪,終判監禁 10 個月。裁判官又指,被告在行內頗有名氣,因本案身敗名裂是自取其辱,「不認為媒體大肆報道是有力求情因素」。

案情指被告以床照要脅事主「扮狗」

被告羅俊偉(43 歲,導演),承認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普通襲擊罪獲撤控。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2 月 28 日,在黃大仙威豪花園一個單位內襲擊女子 X;以及於同年 3 月 26 至 27 日,威脅會發布 X 的私密影像,意圖致使 X 受侮辱、驚嚇或困擾,而 X 沒有對威脅會作出的發布給予同意,以及不理會 X 是否同意威脅會作出的發布。

案情指,羅俊偉在 2022 年 1 月認識任酒吧兼職女郎的 X,之後要求對方提供性交易,X 為減輕經濟負擔,同意被告要求,兩人在羅的住所兩度發生性行為。同年 3 月 26 日,羅向 X 傳送兩張他們首次性交的私密照,其中一張拍到 X 臉上沾有精液、附近有一條陰莖,另一張拍到 X 跪在床上啜腳趾。

案情續指,羅要求 X 成為他的性奴、拍片表明會成為他的性奴、自拍裸照及「扮狗」跪地伸脷的影像,並要求 X 找其他女子服侍羅,否則公開涉案照片。X 擔心被告會發布涉案照片,故遵從對方要求自拍裸照及「扮狗」照,又答應會找另一女子與他性交。X 其後感到憂慮遂報警,羅在警誡下稱:「我有同佢對話,不過嗰日我飲醉酒,冇諗住發啲裸照出去」。

KCCC30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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